一、出台背景
项目的建设对落实“富矿精开”战略部署,全省打造工业“六大产业基地”相关精神以及推动建设六盘水“资源精深加工基地”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起点位于鸡场坪镇,接盘北经济开发区二号路,中途连接盘州官山机场大道,经红果经济开发区快速通道,刘官高速路口,双凤古镇,终点在赵官顺接G246。项目长度33.978公里,其中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公路改扩建段长约16.69公里,刘官至赵官改扩建段长约17.288公里。该项目采用60公里/小时的设计速度。项目总投资估算293891.64万元。
为规范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土地、房屋等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依法维护项目涉及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建设,《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公路、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稿)》已经盘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9月29日盘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州府发﹝2025﹞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实施方案》,指导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项目的征收补偿原则、征收补偿范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安置补贴、装修补偿、征收奖励、过渡费、搬家费、涉及经营性用房等内容落实做好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正常施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十七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项目概述,明确本项目的路径规划、线路距离、总投资。第二部分是征收补偿主要依据,指出本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征收及补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第三部分是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被征收人,说明本项目中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四部分是征收补偿原则,指导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第五部分是征收补偿范围,明确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及红线范围外但受本项目影响的都属于本次征收补偿范围。第六部分是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临时用地、退耕还林地的补偿原则。第七部分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安置方式作出规定,同时明确安置补贴、装修补偿、征收奖励、过渡费、搬家费的标准,对征收经营性用房的搬迁费作出(相应规定)安排,并作出安置要求。第八部分是户数认定,主要针对户数的认定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列明属于“一户”的特定情形。第九部分是企业征收,强调被征收企业获得补偿的条件,并提出评估补偿、非评估补偿两种方式。第十部分是征收补偿工作程序,对征收公告、丈量登记、相关数据及补偿金额公示、签订协议、兑现补偿金、交地(拆除)作了详细要求。第十一部分征收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指出征收补偿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第十二部分是炮损补偿,明确炮损补偿的参照标准。第十三部分是档案管理,对征收档案的内容作出要求。第十四部分是评估机构的选定,主要是确定选择评估机构的适用规则。第十五部分是电力、水利、通信、广电、铁塔、铁路等设施设备迁改,确定负责电力、水利、通信、广电、铁塔、铁路等设施设备迁改的责任主体及费用承担。第十六部分是争议处理,确立协商处理机制。第十七部分是其他,主要是未尽事宜按程序研究确定。
《实施方案》共有十六个附件:附件1是G246盘州市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红线图。附件2至附件16是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
四、关键词解读
(一)个案协商补偿原则: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由G246盘州市鸡场坪至刘官、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处理,原则上以中介评估为准。例如:炮损补偿、特殊户数认定、特殊主体房屋认定。
(二)宅基地分散安置:以户为单位,主要针对零星散户,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被征收人符合宅基地使用申请条件的,可自行申请宅基地分散安置。
(三)主体房屋:原则上指被征收人主要用于居住、生活有围护结构的住房。独栋的厕所、独栋的牲畜用房、独栋的厨房(厨房、洗澡间、杂物间等以主体房屋共用一面墙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架空走廊等不属于主体房屋。
(四)安置补贴:购买盘州市境内的商品房需提供购买合同后方可发放安置补贴,安置补贴为1600元/平方米。
(五)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六)经营性用房(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面积):被征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于存储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用房和销售商品的场所,企业中不含办公用房。
(七)边角地、夹心地:针对被征收的地块,大部分被征收,剩余小部分地块,不利于被征收人耕作的,予以登记补偿,不计入征地红线面积,但需注明面积,并汇总上报。
五、特色亮点
为了提高土地综合利用,节约土地,缓解宅基地安置压力,针对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奖励。
六、其他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可参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号)进行补偿,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评估补偿。
(三)过渡费、搬迁奖励、搬家费的补偿主要依据为《盘县城镇规划区范围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试行)》(盘党办发〔2015〕15号)。
(四)企业征收搬迁采用评估方式补偿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依据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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