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 背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53709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政策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税费征管协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政策解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税费征管协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

在实施以数字化转型的趋势下的“强基工程”的时期,基础信息的采集、分析、应用变得极为重要,是税费征管的基础,进一步整合信息化资源,打破数据壁垒,使税收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于征管实践,搭建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是提高税收征管协调性的必然性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贯彻落实《贵州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黔府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升税费治理效能,提升我市税费征管收入质效,确保税费收入应收尽收,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盘州市税费征管保障协作运行机制》。

二、文件内容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各相关单位应该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数据。

三、措施要求

(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税务局根据工作实际,牵头制定《涉税涉费数据传递清单》,各有关单位按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涉税涉费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税费征管工作。

(二)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各有关单位明确税费征管保障协作运行工作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涉费数据的收集、整理、传递和日常联系。

(三)建立督办保障机制。市政府督查机构对税费征管保障协作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单位履职尽责,涉税涉费数据传递及时准确,各项制度落地见效。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报、迟报或错报相关信息,以及不执行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影响税费工作正常开展的,将责成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