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方案》的实施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盘水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5〕19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盘州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州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实施方案(试行)》(盘州府办函〔2025〕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问:《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遵循“以收定支、规范使用、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启动实施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强化支付方式衔接,推动总额付费与按病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结合,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分级诊疗,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疗事业有发展、医务人员享激励、基金运转可持续的共赢局面。
问:《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2026年1月1日起,盘州市作为六盘水市首个实施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试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县域外异地就医、处方外配药店购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项目(不含医疗救助)。
问:《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调节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第二部分,实施范围。2026年1月1日起,盘州市作为六盘水市首个实施试点县域;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一是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核定。对县域医共体、医共体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总额进行核定。二是医保基金结算及清算。对医共体内、医共体外的费用支付方式进行明确。三是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包括考核评价、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等。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盘州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制,统筹协同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工作。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明确盘州市各相关单位职责,协同推进“六统一”。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盘州市医疗保障局、盘州市卫生健康局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政策培训。及时开展政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提升改革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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