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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6401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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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司法局

根据《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动物防疫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盘州市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文件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盘州市人民政府及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实施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通过清理,盘州市没有印发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动物防疫方面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分别为《盘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管理办法》(盘府办发〔2015〕162)和《盘州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盘州府办发〔2018〕111号),上述保留的2份文件未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

在下一步工作中,盘州市政府将继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工作,逐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使清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020年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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