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切实做好扶贫小额
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贵银保监发〔2020〕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要求,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满足贫困户和边缘户信贷需求,确保应贷尽贷,全面巩固提升和拓展脱贫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贷款经办机构。扶贫小额信贷由盘县农村信用联社及其所属乡(镇、街道)农信社网点组织发放。
(二)贷款发放对象。经扶贫主管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借款人年龄原则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之间,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过贷款银行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还款意识、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的还款能力。
(三)授信额度及期限。扶贫小额信贷以户为单位,单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脱贫攻坚期内(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扶贫小额信贷合同(含续贷、展期合同,新发放贷款以借款合同时间为准),在合同期限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合同约定,现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最长可执行到2023年12月末。
(四)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及边缘户个人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五)贷款发放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农户自愿向盘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立在乡(镇、街道)的营业网点申请,受理网点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授信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发放贷款。
(六)贷款利息和贴息。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标准内,按最低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贷款贴息由盘县农村信用联社按季度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申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核后商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贴息到户,贴息资金从中央、省划拨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支付;市财政局落实好风险补偿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规范有序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加强风险处置力度,成立盘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专班,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扶贫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行盘州支行、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委政法委、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盘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统筹调度。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参照市级工作专班组成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日常业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市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的认定工作,按季度向盘县农村信用联社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信息台账,并做好贴息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要落实风险补偿政策,做好风险补偿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对达到风险补偿条件的,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并做好贴息资金的安排、兑现和发放。
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督促金融政策及金融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人行盘州支行要加强扶贫再贷款管理,指导、督促金融系统依法依规使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及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六盘水市银保监分局盘州监管组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监管,积极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扶贫小额信贷容忍度,督促银行机构及时、准确、规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盘县农村信用联社要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以乡镇为单位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主责银行机制,实行名单制管理;要优化工作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切实满足扶贫小额信贷需求,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建立业务台账;要做好贷款审核把关、贷款资金用途的监督管理,切实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市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履行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和管理的属地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分工,按照责任分工每月底向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服从领导小组工作安排。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盘县农村信用联社要通过制作宣传折页和金融夜校等方式开展政策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等基层力量作用,通过召开群众会、院坝会、入户面对面等方式开展政策宣传,配合银行机构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评估、贷款使用监测指导、逾期贷款清收、产业选择、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工作,做到应贷尽贷。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干部群众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杜绝办贷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以及坑农、害农等行为,对于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损失的,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贴息资金管理。盘县农村信用联社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盘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花名册》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盘县农村信用联社于3月1日、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将《盘州市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贴息花名册》和贴息申请书报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在贴息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贴息花名册送市财政局从“一卡通”贴息到贷款对象。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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