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中心城区停车及出行环境,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乱象,合理调度公共停车泊位资源,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提升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项目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第二批)智慧停车服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
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24日试运行,2021年10月25日正式启动收费。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丹霞中路、军民路、团结西路、南湖环湖路等完成信息化智慧停车改造的停车位。
三、实施主体
盘州市宏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四、收费标准
按照《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盘州市中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盘州发改价费〔2020〕05号)文件执行。
(一)日间(8:00—22:00)停放15分钟以上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夜间(22:00—次日8:00)全免费。
(二)小型车计时收费标准为4元/小时。
(三)对于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实行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应交费车辆超过免费时限才能计费,按时计费的从计费之时起1小时(含1小时)以下按1小时收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以下按2小时收费,依此类推;计时收费的时点为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时间。
(四)计时收费每天(24小时内)最长计时6小时。
五、缴费方式
车主可通过扫码、香槟智慧停车APP、贵州银行聚合支付小程序完成缴费。
六、其他事项
(一)机动车驾驶员要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顺向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
(二)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和人为损坏停车设施的,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于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
(四)对拒不接受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采取辱骂、威胁、殴打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