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统筹做好盘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起草了《盘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转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2时前通过省电子政务网事务管理平台发送至电子政务中心苏秋处。
(联系人:苏秋,联系电话:3639175)
2021年6月8日
盘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2021年盘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紧扣“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各类规划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市政府网站“发展规划”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我市“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市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1.全面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对“全省通办”事项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进一步加强书记信箱、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办理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限时回应、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和其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统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财政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及绩效水平。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部门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决守好疫情不反弹底线。
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高中风险地区入盘人员物品排查管控,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科学精准发布权威信息,信息发布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实事求是、步调统一对外发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防控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紧扣重大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盘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四个轮子一起转”,以及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产业大招商、重点领域改革、对外开放、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1.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明确解读责任,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统筹利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好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景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全省统一的“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鼓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并根据适用范围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1.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政府债务、欠薪欠资、经济金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权威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代替政府自身回应,重大政务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1.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9月底前,市司法局及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后台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录入“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同步录入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政府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规范重点领域信息管理,不断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含金量”,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原则上不在重点领域栏目发布。(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1.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办站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题页面。(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加强“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贵州省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公开平台内容建设,牢牢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监督、互动等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服务,确保公众查得到、看得懂、用得上。(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3.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重复建设、“娱乐化”和“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在每个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保留1个主账号。在多个平台开设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又确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情况要及时录入“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
(三)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2021年9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对标准规范清单和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一次集中修订。强化标准规范刚性约束,持续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情况,按要求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完善相应领域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2021年9月底前,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持续推进村(居)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公开窗口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1.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丰富完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增强答复的及时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2.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公布后,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项检查,推动各单位严格落实年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紧扣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专项考核等,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政务公开“AB岗”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要第一时间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中心)备案。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要设置过渡期,“老同志”要做好“传帮带”,“新同志”要尽快胜任岗位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狠抓任务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盘州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备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20年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超期未完成或进度滞后的要立即督促有关单位着手整改。各单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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