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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77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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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6-04
  • 文  号:
  • 盘州府办发〔2019〕38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盘州府办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盘州市“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964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防贫保”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六盘水市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指导意见》、《盘州市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巩固盘州市脱贫成果,有效防止因灾、因病返贫,持续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结合盘州市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消除贫困存量的同时,强化农村群众动态监管,抓住因病、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以“防贫保”为依托,科学设置防贫保障线和预警线,建立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乡村联动。“防贫保”项目采取“群体式参保、基金式管理、社会化经办”运作模式,项目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下设精准防贫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负责全市“防贫保”项目的把关、调度和监督。由盘州市政府与太保产险六盘水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精准防贫保险救助金”,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相关入户数据调查核实任务,并负责理赔资金发放。各乡(镇、街道)、村(居)要积极指导辖区符合“防贫保”对象申报防贫保险,并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帮扶举措落实等重要环节,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但凡达到申报条件的群体因病、困灾等情况造成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防贫保险救助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主动申报与指导申报相结合。返贫对象可根据自身因病、因灾情况主动到所在村、乡(镇、街道)进行防贫保险申报,各乡(镇、街道)、村也可积极主动指导返贫对象进行申报。

三、保险对象

因病致贫返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盘州市农村户籍人口;2.在盘州市参加了医疗保险的;3.符合医疗报销条件;4.按医疗保障相关规定就医;5.对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为依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计生扶助、商业保险等政府或相关机构给予的报销或补贴后自付费用,通过核实扣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非必需品(如轿车、超出平均居住面积以外的房产等)等固有资产等费用后,刚性支出仍然较大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

因灾致贫返贫。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盘州市农村户籍人口;2.因火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突发自然灾害(无第三方责任主体)对被保险人生活必需品造成损失,其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3.被保险人修复(恢复、购置)受损物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费用在扣除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通过核算除去家庭收入、生活非必需品等固有资产成本后损失仍然过大导致返贫、致贫的。

四、保险时间认定

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保险年度结束后,未治疗结束后续产生的费用不纳入保险范围。

五、工作流程

(一)返贫申报。农户自行申报(申请表附后),经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一月一申报”的要求,上报市防贫办。

(二)情况交办。市防贫办接到各乡(镇、街道)上报信息后,将申报信息交保险公司(太保产险盘州支公司)逐一调查核实。

(三)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5日内到被返贫对象家中进行调查核实,对返贫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算收入)的方式调查取证,初步判断申报对象是否符合保障,并将结果反馈市防贫办;市防贫办按照“适时推送”的原则,在集中审批前一周将申报对象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父母)信息推送至市车管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偿还能力、政策享受落实情况进行核实。

(四)联席会议审批。按照“适时审批”的原则,由市防贫办组织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银监办、太保产险盘州支公司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申报人的申报事项等有关事宜进行集中审查,审查结果反馈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核算,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赔案量适时申请联席会议审批。

(五)结果交办。保险公司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联席会议核查的结果,进行收入情况核定,并将是否能理赔,理赔标准等情况汇总后,返市防贫办备案,并由市防贫办交办各乡(镇、街道)。

(六)结果公示。各乡(镇、街道)接到交办任务后,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村对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最终公示照片、公示结果等相关资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市防贫办。

(七)启动理赔。由市防贫办对乡(镇、街道)上报公示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

(八)资金到户。防贫保险救助金实行银行化发放,审批金额通过银行机构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负责将有关凭证报市防贫办公室存档。

六、防贫保险救助金发放标准

因病致贫返贫:被保险人因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结算单为依据)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含民政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计生扶助、商业保险等政府或相关机构给予的报销或补贴后自付费用,通过核实扣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生活非必需品(如轿车、超出平均居住面积以外的房产等)等固有资产等费用后,刚性支出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通过联席会议核定后据实发放救助金,以此降低被保险人自付费用,保障其不因病致贫返贫,原则上10万元为封顶线。

因灾致贫返贫:被保险人修复(恢复、购置)受损物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支出费用在扣除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通过核算除去家庭收入、生活非必需品等固有资产成本后损失仍然过大,刚性支出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通过联席会议核定后据实发放救助金,以此降低被保险人自付费用,保障其不因灾致贫返贫,原则上5万元为封顶线。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防贫保”项目实施领导责任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市防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防贫保”项目的推进和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落实办法,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提供优质服务。太保产险六盘水中心支公司作为“防贫保”项目的承保和服务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服务团队,制定专项服务流程,加大硬件投入,开辟承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时效。

(三)加大政策宣导。太保产险六盘水中心支公司和各乡(镇、街道)要通力配合,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防贫保”项目的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引,通过专题工作宣讲会、宣传栏、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宣传视频筹,确保村村深入了解“防贫保”项目的措施,保障对象户户知晓“防贫保”项目的政策。

(四)严格规范经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出具的说明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形式套取或冒领扶贫资金行为,确保经营数据真实,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保障参保对象合法权益;对在调查核实中被调查对象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赔付资格。

附件:1.防贫保险救助金申请表

2.防贫保险救助金审批表

3.防贫保险救助金申报(汇总)表

4.防贫保险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公示

       5.防贫保险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

附件1

防贫保险救助金申请表

      乡(镇)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因病 □ 因灾 □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职业

劳动技能

身体状况





















家庭住房结构

土坯房□          平瓦房□        砖混楼房□

子女上学状况

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

学费

政策享受情况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务工收入

种养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

元  

家庭重大开支情况

因病

因学

因灾

其他

村委会意见

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防贫保险救助金审批表

申请时间: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事由


申请资助金额


审核确定资助金额


所在村意见

经调查该户符合申报条件。

村支部书记或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乡镇核查人员签字



书记或乡镇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组成员签字

单位

签字

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防贫保险救助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长(签字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申报事由

申请资金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注:此表按照农户申请救助类别分类汇总,在标题栏括号内注明申请救助类别(医疗救助、灾害特别救助)。

附件4

防贫保险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公示

乡镇                                         

拟资助对象


性别


年龄


家庭情况

家庭主要成员: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其他(       );

致贫或返贫潜在因素:因病□因学□因灾□其他(       );

主要经济来源:                  ,家庭收入:      万元;

日常生活消费:                   ,合计:        万元,

重大(       )开支:       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申请事由


申请资助金额


审核确定资助金额


核实人签字


监督电话:

附件5

防贫保险救助对象入户调查表

     乡镇     村                                    

核查对象


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因病 □ 因灾 □  因学 □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建档立卡脱贫户□

非贫低收入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职业

劳动技能

身体状况


























家庭住房结构

土坯房□          平瓦房□        砖混楼房□

子女上学状况

姓名

就读学校

年级

学费

政策享受情况




















子女家庭情况

较好□     一般□     较差□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务工收入

种养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


元  


家庭重大开支情况

因病

因学

因灾

其他



家庭存款


借贷情况


有关调查情况及结论


被核查人签字:                     核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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