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盘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及《盘州市2020年度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考核评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省、六盘水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盘州府办函〔2020〕42号),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宗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开发办、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供销社、市能源局、市生态移民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每项指标按要求完成考核内容不扣分,未完成考核内容的按相应标准扣除分数。采取自报材料、日常监督、网上巡查等方式进行考核,自报材料的考核,由各单位年底前按照要求,自行准备材料按时上报;日常监督主要针对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六盘水市政府、盘州市政府的工作推进等方面进行记录,年终汇总情况;网上巡查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指标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进行核查。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及扣分项五个部分(见附件)。其中,组织保障主要考核各单位是否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是否安排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等基本保障情况;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主要考核各单位对2020年度国家、省和六盘水市及盘州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重点考核各单位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2020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工作主要考核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本单位负责栏目信息发布情况;扣分项是指从100分里依次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要求,通过自报材料、日常监督、网上巡查等方式核实情况,汇总为我市政务公开2020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反馈各单位进行认定后,形成考核结果,报市绩效考核服务中心,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成绩。
附件:盘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盘州市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考核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组织保障(16分) |
人员保障 |
本单位没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10分 |
领导重视 |
分管领导本年度未专门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本项指标不得分。 |
6分 | ||
2 |
年度重点工作推进(18分) |
工作部署 |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州府办函〔2020〕42号)要求,未及时制定、发布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4分 |
工作落实 |
未按要求推进落实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出现一次扣2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 |
4分 | ||
未按要求及时制定、发布、反馈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项指标不得分。 |
2分 | |||
依申请公开信件办理 |
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并败诉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4分 | ||
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扣2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但存在处理决定不适当、引用法条不准确等问题,扣2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 |
4分 | |||
3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44分) |
工作保障 |
未明确人员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8分 |
编制目录 |
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贵州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试行)》“县级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政府”清单)两张清单的基础上,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 |
30分 | ||
其他事项 |
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中,被省、六盘水市通报一次扣3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 |
6分 | ||
4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22分) |
基本信息 |
依据本单位最新“三定”规定,在本地政府网站上开设的专题公开页面公开本单位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联络电话)、负责人姓名信息,以上要素公开不完整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4分 |
信息保障 |
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及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要求,公开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公开事项(工作动态类栏目信息每月更新不少于2次,其他类栏目信息(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年度信息更新不少于10条。按季度评估,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10分 | ||
信箱回复 |
在“市长信箱、服务民营企业市长直通车信箱”上及时规范答复网民投诉咨询事项,每超期一件扣2分;被国家或省政府、六盘水市政府通报答复不规范、答复超期等情况,并查实为单位责任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4分 | ||
工作提示 |
未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电子政务工作的提示》要求,对市政府网站本单位门户应整改未整改一次扣2分 |
4分 | ||
5 |
扣分项 |
信息发布错误 |
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出现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每发生一次整体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
|
本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因管理不善、稿件审核不严、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等出现严重表述错误,引发严重负面舆情的,每发生一次整体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
盘州市2020年度省电子政务网
应用考核评估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贵州省政府网站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20〕1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子政务网应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领导,市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数据采集时间为2020年1—11月(1—6月按2019年考核指标核算,7—11月按照2020年考核指标核算)。
三、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资社保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移民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供销社。
四、考核内容
应用推广、整合接入、信息共享门户、公文处理、机制保障等内容。
五、考核程序
(一)按月监测。市电子政务中心每月发布电子政务工作提示。对问题比较突出(低于考核标准60%)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
(二)季度通报。每季度(1、2、3季度)不予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累计达到2次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年终考评。考核对象应于2020年11月5日前,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电子政务中心复核。市电子政务中心根据考核对象自查自评、复核、第四季度每月监测情况和前三个季度的通报情况,提出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名单,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以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形式发布。
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网考评标准
2.各乡(镇、街道)电子政务网考评标准
附件1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估要点 |
考核频次 | |
应用推广 |
基本情况 |
机构人员信息维护 |
5 |
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本单位的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
按月考核 |
机构人员信息确认 |
8 |
各单位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1日,在管控平台对机构人员信息(内设机构名称及排序、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排序、单位主要领导标记等)进行确认。 |
按月考核 | ||
平均使用率 |
12 |
本单位人员使用省电子政务网各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下同)天数的情况。 2. 有效登录人天指每人每天通过PC端的统一认证系统(http://cas.gz.cegn.cn)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一次及以上的,或通过移动平台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政务微信应用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人天。 3.若“机构人员信息维护”指标不得分,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基础应用 |
协同工作 |
8 |
本单位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
通知公告 |
7 |
本单位人员发起和阅读通知公告应用的情况。 2.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台账管理 |
7 |
本单位人员在台账管理应用记录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 2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台账应用记录是指本单位公务人员的记录天数情况。 3.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表单应用 |
4 |
本单位人员运用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或其他同类系统中的表单应用功能开展流程审批应用,有效表单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
信息共享门户 |
信息发布量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的信息发布数量。 |
按月考核 | |
栏目更新情况 |
4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是否存在空白栏目、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 |
按月考核 | ||
公文处理 |
及时签收 |
8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该单位未及时签收电子公文达到一定比例的,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指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含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收到的电子公文,不限于省政府办公厅发各级、各部门的文件,下同)。 注:1.接收电子公文自来文时间起3个工作日未签收视为未及时签收。 2. 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各单位自建的公文处理系统必须与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实现公文交换,并参照相关标准提供考核数据。 |
按月考核 | |
在线办文 |
10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该单位在线办文数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 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各单位自建的公文处理系统必须与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实现公文交换,并参照相关标准提供考核数据。 |
按月考核 | ||
机制保障 |
领导带头使用 |
12 |
本单位主要领导持续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的情况。 2.登录省电子政务网的天数是指当日通过PC端的统一认证系统(http://cas.gz.cegn.cn)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一次及以上的,或通过移动平台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政务微信应用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天数。 |
按月考核 | |
培训指导 |
5 |
本单位开展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培训工作的情况。 |
按年考核 | ||
报告提交 |
5 |
是否及时、规范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供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情况自评报告。 |
按年考核 | ||
加分指标 |
移动办公 |
5 |
本单位使用省电子政务网移动办公应用的情况。 2.其他已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同类应用需提交考核数据。 3.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信息采用量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向上级门户推送信息被采用情况。 |
按月考核 | ||
扣分指标 |
严重问题 |
10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每发现一次扣100%; |
按月考核 | |
整合接入 |
PC端 |
4 |
1.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基于电子政务外网PC端部署的非涉密政务应用系统,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未接入一个扣2分; |
按年考核 | |
移动端 |
4 |
1.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移动端部署的非涉密政务应用系统,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未接入一个扣2分; |
按年考核 |
注:机制保障、加分指标、特殊情形需在自评报告中详细说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酌情扣分。
附件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子政务网考评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评估要点 |
考核频次 | |
应用推广 |
基本情况 |
机构人员信息维护 |
5 |
乡(镇、街道)考核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机构人员信息维护,保障机构人员信息实时更新。 |
按月考核 |
机构人员信息确认 |
8 |
乡(镇、街道)考核单位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1日,在管控平台对机构人员信息(单位名称及排序、公务人员基本信息及排序、单位主要领导标记等)进行确认。 |
按月考核 | ||
平均使用率 |
12 |
乡(镇、街道)公务人员登录省电子政务网天数的情况。 2.有效登录人天指每人每天通过PC端的统一认证系统(http://cas.gz.cegn.cn)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一次及以上的,或通过移动平台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政务微信应用一次及以上且数据可被采集的,则记为一个有效登录人天。 3.若“机构人员信息维护”指标不得分,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基础应用 |
协同工作 |
8 |
乡(镇、街道)公务人员发起协同工作条数的情况。 2.自己发给自己的事务或快传不纳入考核范围。 3.发起协同工作条数是指本单位发起快传或事务的条数。 4.确认人数是指本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 |
按月考核 | |
通知公告 |
7 |
乡(镇、街道)公务人员发起和阅读通知公告应用的情况。 2.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台账管理 |
7 |
乡(镇、街道)公务人员在台账管理应用记录达到一定天数的情况。 2.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台账应用记录是指本级政府系统和乡镇街道公务人员的记录天数情况。 3.确认人数指本单位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 |
按月考核 | ||
表单应用 |
4 |
乡(镇、街道)公务人员运用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或其他同类系统中的表单应用功能开展流程审批应用,有效表单数达到一定比例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
信息共享门户 |
信息发布量 |
5 |
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共享门户的信息发布数量。 |
按月考核 | |
栏目更新情况 |
4 |
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共享门户是否存在空白栏目、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等情况。 |
按月考核 | ||
公文处理 |
及时签收 |
8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考核对象未及时签收电子公文达到一定比例的,未及时签收率每超过百分之一扣10%,最高扣100%。(指单位之间的公文流转,包含本单位及内设机构收到的电子公文,不限于市政府办公室发各级、各部门的文件,下同)。 2.乡(镇、街道)、政府系统直属单位以组织机构库中标注的政府系统为准(下同)。3.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
按月考核 | |
在线办文 |
10 |
省公文处理和事务办理系统中考核对象在线办文数与签收公文数的比例。 2.数据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
按月考核 | ||
机制保障 |
领导带头使用 |
12 |
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持续登录省电子政务网业务系统(含已整合接入的系统)的情况。 |
按月考核 | |
培训指导 |
5 |
乡(镇、街道)开展省电子政务网应用培训工作的情况。 |
按年考核 | ||
报告提交 |
5 |
是否及时、规范向市电子政务中心提供省电子政务网应用情况自评报告。 |
按年考核 | ||
加分指标 |
移动办公 |
5 |
本单位使用省电子政务网移动办公应用的情况。 2.其他已接入省电子政务网的同类应用需提交考核数据。 3.本单位确认人数以当月在管控平台上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确认的此项指标不得分。 |
按月考核 | |
信息采用量 |
5 |
本单位省电子政务网信息共享门户向上级门户推送信息被采用情况。 |
按月考核 | ||
扣分指标 |
严重问题 |
10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每发现一次扣100%; |
按月考核 | |
整合接入 |
PC端 |
4 |
1.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基于电子政务外网PC端部署的非涉密政务应用系统,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未接入一个扣2分; |
按年考核 | |
移动端 |
4 |
1.本单位(含二级机构)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移动端部署的非涉密政务应用系统,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未接入一个扣2分; |
按年考核 |
注:机制保障、加分指标、特殊情形需在自评报告中详细说明、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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