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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7805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9-06
  • 文  号:
  • 盘州府办函〔2020〕74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开展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谋划,加强调度,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宅基地进行彻底摸底排查,查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家底,为下一步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及盘活集体资产打下扎实工作基础。


各村(居)逐项填写盘州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各村的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


市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小城镇不纳入摸底调查范围。

二、填表要求

(一)权利类型选填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填写个人建房的选填宅基地,村集体建房的选填集体建设用地

(二)权利人(姓名)填写:宅基地实际使用户主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与批准的宅基地不一致的,在备注栏注明原因;集体用地的填写集体名称。

     备注原因:转让的,说明受让人的常住地址;曾用名的备注曾用名。

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填写:户主属于居民人口的选填城镇居民,属于农业人口的选填农村村民

(三)家庭人口填写:填写该户户籍人口数。

(四)村(居)组别填写:填写某某村某某组

(五)建房时间填写:实际的建房年月。如200212月写为200212

(六)占地面积填写:填写实际面积(可以采用统计加估计的方式),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面积。

    (七)建筑面积填写:主房建筑面积。房屋层数填写实际层数。

(八)是否切坡填写:如建房时对边坡进行挖、切,选填:,未挖、切坡的选填

(九)是否临坡填写:住宅后墙距离高边坡的实际情况,

住宅后墙离高边坡大于或等于10米的,选填写,小于10米的,选填

(十)是否一户:只有一处住宅的选填,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宅的选填

(十一)是否占用耕地指建房前宅基地占用土地情况,如建房前属于耕地的选填,不属于耕地的选填

(十二)是否审批指宅基地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的选填,同时填写审批时间栏和持证情况栏;是否审批栏选填的,不再填写审批时间栏和持证情况栏。持证情况栏填写审批证件号码,如:盘土管字(200568号。

三、时间要求

本次摸底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在202091817时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附件1、附件2)连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到指定邮箱:896848663@qq.com,以便及时统计汇总上报。

四、纪律要求

本次摸底调查中,对工作组织不力,数据不客观真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盘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统计表盘州府办函〔2020〕74号附件.xlsx


2.盘州市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摸底调查汇总表盘州府办函〔2020〕74号附件.xlsx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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