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实际,现将开展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谋划,加强调度,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宅基地进行彻底摸底排查,查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家底”,为下一步盘州市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及盘活集体资产打下扎实工作基础。
各村(居)逐项填写盘州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各村的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2)。
市中心城区、各乡(镇、街道)小城镇不纳入摸底调查范围。
二、填表要求
(一)“权利类型”选填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填写个人建房的选填“宅基地”,村集体建房的选填“集体建设用地”。
(二)“权利人(姓名)”填写:宅基地实际使用户主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与批准的宅基地不一致的,在备注栏注明原因;集体用地的填写集体名称。
备注原因:转让的,说明受让人的常住地址;曾用名的备注曾用名。
“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填写:户主属于居民人口的选填“城镇居民”,属于农业人口的选填“农村村民”。
(三)“家庭人口”填写:填写该户户籍人口数。
(四)“村(居)组别”填写:填写“某某村某某组”。
(五)“建房时间”填写:实际的建房年月。如2002年12月写为“200212”
(六)“占地面积”填写:填写实际面积(可以采用统计加估计的方式),实际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面积。
(七)“建筑面积”填写:主房建筑面积。“房屋层数”填写实际层数。
(八)“是否切坡”填写:如建房时对边坡进行挖、切,选填:“是”,未挖、切坡的选填“否”。
(九)“是否临坡”填写:住宅后墙距离高边坡的实际情况,
住宅后墙离高边坡大于或等于10米的,选填写“是”,小于10米的,选填“否”。
(十)“是否一户”:只有一处住宅的选填“是”,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宅的选填“否”。
(十一)“是否占用耕地”指建房前宅基地占用土地情况,如建房前属于“耕地”的选填“是”,不属于耕地的选填“否”。
(十二)“是否审批”指宅基地是否办理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的选填“是”,同时填写“审批时间”栏和“持证情况”栏;“是否审批”栏选填“否”的,不再填写“审批时间”栏和“持证情况”栏。“持证情况”栏填写审批证件号码,如:盘土管字(2005)68号。
三、时间要求
本次摸底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安排部署,确保在2020年9月18日17时前将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附件1、附件2)连同可编辑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到指定邮箱:896848663@qq.com,以便及时统计汇总上报。
四、纪律要求
本次摸底调查中,对工作组织不力,数据不客观真实,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的,一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盘州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农村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统计表盘州府办函〔2020〕74号附件.xlsx
2.盘州市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摸底调查汇总表盘州府办函〔2020〕74号附件.xlsx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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