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和盘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办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红果经济开发区、盘北经济开发区、盘南产业园区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贵州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贵法办发〔2020〕4号)和《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黔司发〔2020〕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盘州市“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盘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盘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盘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盘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6月28日
附件1
盘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黎永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文杰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杜 琼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统战部部长
周 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鸡场坪镇党委书记
黄建勋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成 员:肖枝稳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赵六云 市政协秘书长
杨发凯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档案局局长
陈冠运 市重大项目协调办负责人
邓永浩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毅夫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正雄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兴贵 市法院副院长
李 航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莫 帆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范 珂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谢芳芳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周丽娜 市统计局局长
范仕云 市审计局局长
许忠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安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顾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段宇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伍从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友忠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 涛 市水务局局长
徐 丽 市司法局局长
廖红星 市信访局局长
陈清泉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郑 冬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石 勇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廖招财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 震 市医保局局长
郑春萍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伍盘南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局长
陆逢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莫庆华 市扶贫办主任
毕仁良 市能源局局长
李 松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顾 平 市民政局局长
丁武柱 市民宗局局长
杨利娜 市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张 翔 市税务局局长
陈志国 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何后刚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邹兴林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
陈雯雯 团市委书记
王爱民 市妇联主席
王丕科 市科协主席
苏 俊 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朱映泉 市残联党组书记
王 慧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瞿 铅 市供电局局长
张福全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王 凯 盘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佑芳 两河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彭 侦 普古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吕正刚 沙淤农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段胜高 乌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徐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若需印发相关文件,由市司法局代章。
附件2
盘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黎永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文杰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罗 静 市法院院长
肖 力 市检察院检察长
梅华平 六盘水市公安局两河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易 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 丽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邓永浩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黄 宇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冠运 市重大项目协调办负责人
邹 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兴贵 市法院副院长
李文国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钱卫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德发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官保 市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易 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尧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付才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朱瑞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枝琳 市民宗局副局长
岑天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封 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石 林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俊翔 市总工会副主席
黄锐鹏 市委编办副科长级干部
赵 远 团市委副书记
支 敏 市妇联副主席
朱佳丽 市工商联副主席、商会副会长
徐伟波 市残联副理事长
刘朝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 宾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盘州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李德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卫萍、王道红、王大学、何后刚、韦云娟、司春艳、汤海欧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杨清江、蒋波、肖洋任成员。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若需印发有关文件,由市司法局代章。各乡(镇、街道)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的有关规定,及时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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