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
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4次(一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
攻坚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瓦斯防治能力,深刻汲取2018年梓木戛“8.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2019年昌兴煤矿“5.2”煤与瓦斯突出涉险事故教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要求。结合盘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建设、综合治理,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瓦斯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瓦斯防治效果显著提升。瓦斯事故零发生,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80%,瓦斯利用率达到50%,瓦斯防治装备满足煤矿瓦斯防治需要。
——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正常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全面排查煤矿供电系统存在问题,根据问题整改时限,全面整改,提升煤矿供电可靠性。煤矿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重大风险有效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到位。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坚决守住煤矿安全底线。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工作和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成立全市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和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立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徐再刚 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蒲亚霖 市政府办副主任
廖招财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毕仁良 市能源局局长
成 员:杨龙俊 市能源局副局长
丁伟庚 市能源局副局长、
包乔发 市能源局副局长
邹能扬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
朱昌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易 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封 卫 市人社局副局长
丁 峰 市供电局副局长
各产煤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能源局,负责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事务,毕仁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工作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要求,扎实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二)市能源局负责督促各煤矿集团公司和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六个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三)市能源局全面摸清各煤矿开采范围内煤层情况,督促煤矿限期完成开采范围内厚度达0.3米及以上的煤层测定煤层瓦斯参数并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测定鉴定结果要报市能源局。市能源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测定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并对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还需抽查复核。
(四)每月召开一次瓦斯防治攻坚工作调度会,由煤矿原因造成瓦斯超限报警的由市能源局组织分析;由供电系统和监控系统故障造成的瓦斯超限报警由市安委办组织分析;市政府每月组织对瓦斯超限分析情况进行集中讨论。
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工作
(一)科学规划矿区布局。根据省能源局2020年2月22日和六盘水市3月4日煤矿优化布局和资源整合工作会议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盘州市煤矿优化布局和煤炭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二)优化煤矿采掘布置。认真开展生产采掘接替布置核查,对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要根据煤层瓦斯治理情况,强制规定煤层开采顺序,煤层推动生产煤矿合理制定采掘接替计划。
(三)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能源局对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行月考核和动态监管,对达不到二级标准化矿井实行严格监管,限期提升;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矿井必须停产整改。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会议,调度安排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加快智能机械化技术。对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现急倾斜煤层机械化开采的要引进科研机构进行技术攻关,对现有条件能够实现的,由市能源局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确保按期完成省制定的目标任务。
(五)提升煤矿供电可靠性。市安委办在3月20日前完成煤矿供电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排查煤矿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3月底召开全市煤矿供电保障专题会议,加快煤矿供电系统存在问题的解决,全面提升煤矿供电可靠性。
(六)规范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市能源局结合盘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五职矿长”准入门槛,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煤矿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三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推进安全培训实操实训基地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出台新型学徒制、招工招生一体化工作方案。
(七)加强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严格加强市内各煤矿集团公司管理,对市内煤矿加入外地集团公司存在的问题要向省、六盘水市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寻求解决途径。
(八)加快煤矿技改建设工作。推进大中型煤矿和保留煤矿升级改造,督促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九)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加强水、火等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重大灾害防治各项措施。
(十)统筹抓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对照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瓦斯治理三年攻坚、瓦斯防治攻坚工作,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未完成的工作要实行清单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要采取措施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十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市安委办要发挥煤矿安全综合监管作用,加大对煤矿企业、产煤乡(镇、街道)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查处,要牵头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市能源局要加强生产、建设和恢复整改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产煤乡(镇、街道)要严格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监管。市能源局会同各产煤乡(镇、街道)要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根据煤矿生产性质,及时确定煤矿安全监管主体。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能源局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工作,对每一项工作必须表格清单化,对照完成时间节点,完成攻坚工作任务。
(二)加强金融支持。市财政局、市能源局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市能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盘州市煤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形成煤矿金融支持长效机制。
(三)强化煤矿技术支撑。市能源局负责牵头搭建技术合作信息共享平台,督促为盘州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瓦斯防治提供技术装备公司组建运维中心,督促盘兴能投公司加快地方煤矿瓦斯实验室的建设;梳理煤矿安全与瓦斯防治工作需要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建立盘州市煤矿安全与瓦斯治理专家咨询机制,为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四)强化督查。市安委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督查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通报、提醒、约谈、问责处置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煤矿企业由市能源局采取重点监管、停产整改等综合措施;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市安委办每月将下发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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