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盘州供电局,市能投公司、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盘州市煤矿“三零”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二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煤矿“三零”目标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六盘水市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实施“三零”(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矿井“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深化,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结合盘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持续深化瓦斯灾害防治,着力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瓦斯灾害防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强化考核激励上下功夫,强化实施煤矿“三零”目标管理,提升煤矿瓦斯防治和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盘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矿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等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各负其责、权责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履责标准,建立并公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实现“一岗一清单”;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内容做到责任清晰、有针对性,能够对照执行和考核。(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3.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技术等内部管理机构,配置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资金保障到位,满足煤矿生产建设管理需要。(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二)健全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健全完善技术管理体系。推动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地质测量、防治水等机构应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严格落实煤矿的技术管理职责,确保矿井生产需要的资料、图纸齐全并及时更新,各项制度责任健全,技术审批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2.组建煤矿技术专家团队。充分发挥专家在灾害会诊、瓦斯超限分析、重大隐患处置、煤炭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矿、通防、矿山机电、矿山地质等煤矿领域专业,具备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称,并在国有大矿从事煤矿井下工作5年以上,具备煤炭行业方面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全市煤矿提供技术咨询、灾害会诊、瓦斯超限分析、重大隐患处置、事故抢险救援等技术指导服务,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牵头单位:市能投公司;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三)进一步强化瓦斯灾害防治
1.开展瓦斯防治攻坚行动。牢固树立瓦斯“可防、可治、可控、可用”、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的工作目标,落实好《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要求,抓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两个“四位一体”措施、瓦斯防治“八招”的落实,制定完善中长期瓦斯综合治理方案(三年瓦斯治理方案、五年瓦斯治理计划、十年瓦斯治理规划)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煤矿瓦斯超限风险防控十条措施》,对未按措施要求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着力解决煤矿瓦斯超限事故频发多发的问题。大力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能力;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浓度出现异常的,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格瓦斯超限核查,从严查处防突措施不落实、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管理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查每一起瓦斯超限责任,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2.加强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督促煤矿严格钻孔施工、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提高钻孔施工精准性与瓦斯抽采效果,进一步确保防突措施落实到位。预抽煤层瓦斯钻孔设计必须符合要求,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确定。现场施工管理和质量验收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建立核查分析制度;按规定进行钻孔轨迹测定,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补充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封孔必须使用“两堵一注”等带压封孔工艺,全程下筛管防止塌孔,钻孔抽采期间必须保证抽采时间、浓度和负压,钻孔抽采浓度低或衰减较快的,煤矿必须组织分析,采取补充措施;抽采系统必须按照抽采“四条线”进行管理,安排专人加强对各抽采地点钻孔进行排查检查,杜绝积水、漏气,确保瓦斯抽采效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3.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督促煤矿科学确定采掘接续,满足瓦斯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加大执法频次与力度,对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中采掘接续紧张九种情形的,必须责令煤矿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积极推广应用沿空留巷技术,提高巷道利用率,减少煤巷掘进工程,降低掘进风险,着力解决煤矿采掘接替失调问题。(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4.强化瓦斯地质管理。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前方及邻近层煤层厚度及其变化、顶(底)板岩性空间分布及其稳定性、地质构造及其分布范围、本煤层与邻近煤层的间距,必须严格执行地质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批准进尺制度,工作面前方出现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先探后掘基点牌板、防突基点牌板必须采用上锁、喷漆等方式进行“联合”固定,防止人为移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5.开展供电安全保障攻坚。加强煤矿供电可靠性建设,按照“一矿一策”供电改造要求,加快推进煤矿供用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用电管理,扎实开展供电系统自查自纠,减少因供电系统不稳定带来的安全风险;督促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在主变电站两趟进线安设快速自动切换装置。市能源局牵头、盘州供电局配合制定全市煤矿变电站、开关站、矿井变电所等重要场所的规范管理要求,从设备设施、运行方式、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应急处置、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保障矿井供电系统稳定性、可靠性。(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盘州供电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四)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
1.严格落实基本要求。认真抓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督促煤矿企业逐条逐项对照开展自查自改,认真严格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凡主动排查出来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不作为处罚依据,未主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重处重罚,倒逼企业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严格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对复工复产煤矿的投资能力、管理队伍、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情况要严格把关,认真对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安全复产。(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2.强力推进班组建设。按照《盘州市煤矿班组建设实施方案》(盘州府办发〔2022〕55号)要求,督促煤矿“建阵地、立制度、反三违、抓培训、强管理”,组织开展示范班组创建活动,推广一批先进经验作业,选树一批优秀班组和班组长。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反三违”活动,推广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全面提升一线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能水平及班组自主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3.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制定盘州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督促煤矿企业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办公室,深入开展标准化矿井创建提升,按照“一条标准线、一个标准面、一个标准岗”的创建思路,以点带面分批次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建设奖惩考核机制,加强标准化创建过程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动态抽查,严格考核兑现,推动标准化矿井从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推进响水矿、金佳矿等7处煤矿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化等级。(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4.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督促煤矿将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重大灾害治理作为常态化推进,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强化矿区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重大灾害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并督促煤矿限时整改。督促指导煤矿构建完善顶板管理责任体系,推进支护方式改革,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选择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强力推广使用主动支护,逐步淘汰落后支护;积极应用端头支架、滑移支架等加强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通过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通防、地质测量、机电等紧缺的煤矿监管人员,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业务培训方式,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全力抓好煤矿“五职人员”管理培训和新入职煤矿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稳定煤矿从业人员队伍。(牵头单位:市能源局;责任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五)强化考核激励
1.强化“关键少数”履职监督。督促引导煤矿企业研究确定科学的工资考核奖惩制度,出台奖惩激励机制,建立科学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解决“留不住人”的问题。加强煤矿企业“五职人员”管理,从严审查任职资格,严格控制更换频次,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煤矿实际控制人入井检查台账,强化对煤矿实际控制人下井情况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煤矿集团公司、煤矿)
2.强化监管人员考核激励。健全完善煤矿监管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对“三零”目标管理实行重奖重罚,鼓励、激励技术力量强、管理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一线执法中队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全力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改善监管环境,全力保障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各自井下采掘布置情况,认真编制“三零”目标管理具体保障措施,并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组织签订“三零”目标管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奖惩措施,落实落细“三零”目标管理重点工作内容。
(二)强化监管执法。监管部门要将煤矿企业“三零”目标管理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通过严格执法倒逼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依规办矿能力水平。用好约谈、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科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检查,灵活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煤矿企业严督细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全力保障煤矿“三零”目标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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