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宏财集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盘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23〕5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党建为引领,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实施”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多措并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逐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后续服务,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和谐,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我市安置点管理实际,明确两河街道樱桃树居委会、亦资街道金秋居委会、翰林街道思源居委会、保田镇博园居委会、鸡场坪镇团树林居委会继续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物业公司管理,其余21个安置点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参照行政村(组)方式管理。
三、重点事项
(一)强化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
1.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形成多方联动的服务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管理问题。
2.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以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搬迁群众、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安置点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二)物业服务资金筹集及收费标准
1.物业服务资金由安置点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村(居)集体经济积累共同组成。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2.安置点物业服务费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物业公司以维持物业区域基本运转,保障物业区域基本秩序为目的提出收费标准建议,安置点所在的乡(镇、街道)可以组织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充分考虑搬迁群众实际支付能力,合理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后执行。
(三)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制定
两河街道樱桃树居委会、亦资街道金秋居委会、翰林街道思源居委会、保田镇博园居委会、鸡场坪镇团树林居委会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物业公司会同各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居委会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后制定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和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为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成立盘州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解 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谢芳芳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骆武松 市财政局局长
段宇峰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红果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伍从孝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忠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春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顾 平 市民政局局长
李华锋 市司法局局长
李 松 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陆绍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莫庆华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冯全昌 市生态移民局局长
李新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天阳 红果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李 华 盘南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局负责人
龙 禄 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司 建 市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陈兴波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两河街道、亦资街道、翰林街道、保田镇、鸡场坪镇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移民局,冯全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司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处理。
1.市生态移民局要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2.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红果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盘北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5.市乡村振兴局要将安置点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
6.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
7.安置点所在乡(镇、街道)、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物业公司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办法,申请资金投入,积极稳妥实施,逐步规范和推进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安置点和谐稳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当地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物业公司、居委会等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在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居委会、物业公司要加大《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搬迁群众认识支付物业服务管理费是法定义务基础上的合同义务,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大力进行宣传推广。
(四)本方案如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规定相冲突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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