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光照水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涉及我市境内划定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依据
《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号)等相关要求。
二、划定范围
我市辖区内光照水电站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为库区。
三、划定标准
库区管理范围为750.60m~764.84m (1956黄海高程)土地征收线以内的区域。
库区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1000m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四、划界成果
经统计,光照水电站工程盘州市境内库区管理范围面积0.25km2,保护范围面积0.76km2。
五、管控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载明的禁止性条款执行。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盘州市水务局(联系电话:0858-8133229)。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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