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有关规定及市机构编制调整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刻制“盘州市商务发展中心”印章,自2025年8月22日启用,原“盘州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印章自2025年8月22日停止使用。
附件:1.启用印章(印模)
2.停止使用印章(印模)
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