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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xcz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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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城镇低收入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4号)、《六盘水市财政局 六盘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六盘水财教〔201826号)及《关于下达2018年追加调整预算指标的通知》(盘州财发2018290号)文件,结合各乡(镇、街道)中心校报送的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2018年秋季学期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市级承担资金564709.5元,盘州市承担资金1317655.5元(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教育资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确定),共计1882365元(详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请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等相关科目。为切实做好2018年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及时将市级下达资金和本级承担资金一并拨付各乡(镇、街道)中心校。2018秋季,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每生400元(黔财教〔2017123号);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标准:在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黔财教〔2016204号),增加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500元,补助学费每生380元,补助教科书费每生200元、补助在校寄宿住宿费每生250元;中职教育资助标准:在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的基础上(黔财教〔2016179号)、国家免学费补助2000元的基础上(黔财教〔2015274号),增加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500元、补助教科书费200元、补助在校寄宿住宿费每生200元;高等教育资助标准:(黔财教〔2007100号)在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3500元的基础上,参照黔教助发〔2015274号),增加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500元,补助学费专科每生每年1750元,、本科每生1915元。各中心校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

二、本次下达资金为2018秋审核通过的学生资助资金。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校要求学校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内广播、告家长书等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在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四、各乡(镇、街道)中心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低顶或扣减资助资金。无特殊原因,不得将资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

五、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滞拨缓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存档及上交资料:

(一)学生申请表、就读证明、公示材料及其相关复印资料(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存档);

(二)请各中心校在资助资金到账的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资金到受助学生手中,并且(发放资金后3日)上交城镇低收入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2);

(三)银行发放明细清单、记账凭证;

(四)发放现场图片及其他工作过程性材料。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盘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8-3697021)。

 

附件:1.2018年秋季学期盘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2.2018年秋季学期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发放登记表

 

 

 

盘州市财政局

 

 

 

盘州市教育局

 

                          20181214

附:盘州财发〔2018〕28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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