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以相对就近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统筹划分入学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入学。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统一实行划片招生,非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乡(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实行整班移交。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竞赛、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等方式招生。
(二)统筹安排,分流调剂。坚持按条件分批、按序录取原则,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照顾对象→非户籍生购房类→非户籍生租房类顺序依次保障。对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报名学生需无条件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公民同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
(一)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 6 周岁(2018年 8 月 31 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应批次招生条件。
(二)七年级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一)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第一批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对应学校片区内
2.印证资料:
(1)户口簿;(2)若户口簿中地址不详,则需同时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
3.注意事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该批次适龄儿童按“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
第二批次:政策照顾对象
1.招生对象: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
(2)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
(3)持有省级“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中国凉都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见义勇为子女
2.印证资料:
(1)户口簿
(2)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①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出示相关证件;②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③持有省级“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中国凉都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中国凉都优才卡等;④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市委政法委出具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参照第三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或第四批次非户籍生租房类,提供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政策照顾对象按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
第三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
1.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已入住自购房、自建房,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作为登记凭证。
2.印证材料:
(1)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购房居住的相关证明(以下四类证明材料至少需提供其中一类)
①有房产证的:a.提供房产证;b.若购房日期早于房产证日期,建议同时提供其他有效的购房日期证明(如已备案或公证的购房合同、有效交易凭证等)
②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证明中需明确建房日期(入住日期);b.提供自建房及保障房房屋室内照及室外照图片
③无房产证但购房合同已备案或公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
④无房产证且未备案的(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提供购房合同;b.相关交易凭证;c.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
3.注意事项:非户籍生购房类按购房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该批次适龄儿童按“购房日期”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
第四批次:非户籍生租房类
1.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且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盘州市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明作为登记凭证。
2.印证材料:
(1)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租房居住的相关证明:①租房合同原件;②相关交易凭证;③实际居住信息(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实际入住的凭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以下两类证明材料至少需提供其中一类)
①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两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需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b.店铺门头照及店内照
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均需提供)a.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b.公告发布日前,满3个月及以上劳动关系证明资料(以下证明材料至少需提供其中一项有效材料:如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收入证明记录;有效的单位打卡记录、考勤记录等;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的年检记录等;其他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c.务工场所图片
3.注意事项:非户籍生租房类按租房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
(二)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由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统筹兼顾辖区内直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参照主城区招生对象,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接收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入学;统筹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整班移交工作,确保小学毕业学生一人不漏地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4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市内各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做到本园(校)毕业班学生家长方案宣传全覆盖。
(二)信息采集(6月25日-7月4日)
1.信息采集时间:6月25日上午10点至7月4日下午5点
2.信息采集方式:主城区招生工作全面实施网上登记。微信搜索“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或扫描二维码,进入平台后进行信息录入。
3.注意事项:
(1)报名对象以唯一身份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意向学校”报名【注: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例:某生户籍在一小片区,同时该生父母购房在二小片区),仅能以唯一身份选择其中一所学校作为报名学校】信息采集初审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换报名批次及意向学校。
(2)结合材料初审通过人数及各学校学位容量,在复审环节将对“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报名对象需服从调剂【注:招生小程序同步采集报名对象的“第二意向学校”。在复审环节,当“第一意向学校”学位不足时,优先安排至“第二意向学校”就读;若“第二意向学校”学位不足时,需服从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填报信息及资料请注意完整性、清晰性及准确性,在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前(即“材料待初审”状态),学生家长可自行撤回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4)相关信息及资料填报完成后,请及时关注材料初审结果。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请在规定时间按照相关提示完善信息。
(5)请广大学生家长认准“盘州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及“盘教招生”微信小程序发布的招生入学信息。请勿轻信其他渠道的招生入学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二维码,不要盲目转账,谨防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
(三)材料初审(6月26日-7月5日)
1.材料初审时间:6月26日-7月5日19:00
2.材料初审方式:材料初审实施网上审核,请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结果。
3.注意事项:
(1)信息初审阶段仅对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性及上传资料清晰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状态如显示“初审通过”,仅代表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无误,不代表已被录取。
(2)信息采集与材料初审工作基本同步进行,但由于信息提交人数较多,平台审核状态更新可能会有延迟,请学生家长耐心等待并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结果。
(3)未通过材料初审的,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提示完善个人信息。
(三)资格复审(即录取及调剂分流阶段)(7月中下旬)
1.公告发布时间:结合材料初审通过人数及各学校学位容量,于7月中下旬发布盘州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及调剂公告。
2.录取及调剂时间及方式:届时以公告内容为准。
3.总体工作原则:
(1)录取工作分类分批进行,按照批次顺序依次保障,即第一批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次(政策照顾对象)→第三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第四批次(非户籍生租房类)。其中,针对第一批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针对第三批次(非户籍生购房类),按照“购房日期”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
(2)对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学校,实施统筹安排、分流调剂(调剂方式届时以公告内容为准),报名学生需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资格复审结束后,报名学生不得以“错报”“变更报名批次”等为由,随意更换接收学校。
(五)入学公告
录取及调剂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将结合本校开学工作实际,发布本校入学公告。请家长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门口公告张贴栏,查看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同时,学生家长在使用“盘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程序报名期间,可点击查看主城区部分小学学校划片地图。
(一)严格报名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只能在主城区及非主城区乡(镇、街道)划定的入学学区范围学校进行登记,不得跨区域填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辖区内的招生对象,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属学校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持教育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政策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规范学籍注册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按规定及时办理学籍异动。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严禁接收不足龄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留级。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盘州市教育局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本着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相关服务工作,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2024年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
附件2.2024年主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审核材料
附件3.盘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识别下方二维码可获取“盘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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