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 ||||||||
盘州市2025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制表时间: | 1/22/2025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1 |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 盘州市教育局 | 在公办或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 8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所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所就读幼儿园组织评审,公示,中心校(直属幼儿园)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学期 | 每个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22〕187 号) |
2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 盘州市教育局 | 在公办或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 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小学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初中非寄宿生75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所就读义教教育学校提出申请,所就读义教教育学校组织评审,公示,中心校(直属义教学校)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学期 | 每个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4〕61号)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 |
3 | 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帮扶教育资助 | 盘州市教育局 | 生活并居住在盘州城镇(居委会),以及在盘州城镇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的在公办或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高中、中职及高等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园)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三无”人员家庭、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等六类家庭学生。 | 学前800元/生/年、高中2660元/生/年、中职、技工1900/生/年、专科(高职)4500元/生/年、本科483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所在居委会组织调查签字盖章,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公示,中心校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学期 | 每个学年结束前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六盘水市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脱困帮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4 号) |
4 | 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 | 盘州市教育局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23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就读高中提出申请,所在高中组织评审,公示,所在高中学校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学期 | 每个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 |
5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盘州市教育局 | 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 | 23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所在中职学校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学期 | 每个学期结束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除学费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教〔2013〕137号)、《承接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提质 稳中有好责任清单》(盘州深改委发〔2024〕2号) |
6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盘州市教育局 | 用于奖励中职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6000元/生/年 | 资助对象向就读中职学校提出申请,所在中职学校组织申报、教育部评审,公示,所在中职学校录入中科盛世有限责任公司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督发放平台,由财政代发到学生本人 | 按年发放 | 年底前 |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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