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贵州省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21〕19号)文件精神,2022年盘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68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608元/年,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2022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013元/人/月。集中供养人员中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10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全自理对象不设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全护理对象照料护理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
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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