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低保经办机构、养老服务中心、市安宁医院、盘州市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4〕14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社〔2024〕167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标准的通知》(六盘水民发〔2023〕34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街道)动态管理结果和核实上报情况,对以下资金进行发放和下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集中统发资金
1、城市低保:2025年3月份城市低保10380户20492人,月发放城市低保金868.2453万元。
2、农村低保:2025年3月份农村低保23363户43296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1420.1846万元。
3、分散特困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2025年3月份的2338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及照料护理费283.8300万元进行发放(城市特困供养66.3720万元、农村特困供养217.4580万元),其中3月份救助供养金245.4900万元(城市58.0650万元、农村187.4250万元),3月份照料护理费38.3400万元(城市8.3070万元、农村30.0330万元)。
(1)分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
(2)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全护理人员每人每月2130元,半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065元。
(3)此款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类科目第“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和第“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4、临时救助:
2025年3月份临时救助金和“救急难”资金33.5596万元,以解决张小菊等114户313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
5、精简人员救济费:2025年3月份在册的29名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定期定量救济费按照每人每月510元标准发放,共计1.479万元。
二、下拨资金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
2025年3月份424名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70.4634万元下拨给你们,(城市20.6454万元、农村49.8180万元),其中3月份救助供养金44.5200万元(城市13.0200万元、农村31.5000万元)、3月份照料护理费25.9434万元(城市7.6254万元、农村18.3180万元)。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50元。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全护理每人每月213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1065元,全自理每人每月426元。
(3)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市安宁医院、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资金到位后,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管理使用要求,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教等方面的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和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费,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市安宁医院、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障资金安全,对救助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的使用情况要张榜公布,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4)此款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类科目第“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和第“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科目。
三、发放对象
1、2025年3月在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符合享受待遇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签订照料护理协议的人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2025年3月份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符合享受的临时救助对象。
2、2025年3月份在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普亲春雪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市安宁医院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低保经办机构须按照《盘州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认真核对发放信息,并制作发放清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2.本资金由市财政局采用“一折通”“社保卡”集中统发。因账号错误无法上账的,则由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低保经办机构立即核对,确保资金及时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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