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 背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民政救济 > 社会事务管理
关于对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的通报
来源:盘州市民政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全市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盘州市民政局于2024年3月18日至9月30日对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年检。现将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局登记成立应接受2023年度检查的市级社会组织401家,其中社会团体8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17家,实际年检的社会组织375家,参检率为93.52%,年检合格367家(名单见附件1),合格率97.87%,年检不合格或未参检的34家(名单见附件2),占8.48%。其中: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2家(拟作撤销处理);另外,2023年度检查合格的367家社会组织中,14家社会组织未提交纸质年检报告(拟作警告处理),名单如下:盘州市阳光公益联合会、盘州市旅游协会、盘州市竹海镇石门居委会茶叶种植协会、盘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盘州市坪地乡阿童启智幼儿园、盘州市坪地乡益智幼儿园、盘州市石桥镇博乐幼儿园、盘州市刘官街道金贝贝幼儿园、盘州市新民镇金太阳幼儿园、盘州市盘关镇七彩阳光幼儿园、盘州市亦资街道小海龟幼儿园、盘州市华西心理卫生中心、盘州市响水镇毓秀幼儿园、盘州市大山镇好乐思幼儿园。

二、存在问题

一是年检意识不强。一些社会组织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一些社会组织对发在群众中的年检通知不管不问,电话催促时还借口说没看到;一些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一些社会组织连续几年不参加年检,多次督催后,仍有部分社会组织不参检,给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有的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活动开展不正常,内部管理混乱,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违反章程规定程序,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的甚至长期不换届,一些法定代表人已调离岗位多年,不再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但仍然不换届、不调整,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三是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除教育局、科协外、工商联三家单位外,其他单位对年检工作过问不多。尽管民政局发函请业务主管单位帮忙催办,但是收效甚微。个别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年检审核重视不够、把关不严,对社会组织信息填写不完善、无年度工作总结、无业务活动的依然审核为“合格”,还有一些业务主管单位无审核意见,无经办人员签字,直接盖章。

四是名存实亡“僵尸型”社会组织大量存在。有部分社会组织已经停止业务活动,但是却不来注销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就放在那里不管不顾。

三、今后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今后年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时参加年检。2023年是法人库系统和政务服务系统对接的第一年。明年我市社会组织的年检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就是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一旦逾期办理,将造成年检结果通报、公告等后续工作严重滞后。为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今后对逾期的不再受理,并按照不参加年检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如实填报年检材料。我局将不定期与相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年检材料是否属实。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单位,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我局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因故停办而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我局将加大对挪用、拆借社会组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罚力度,督促社会组织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