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945.61万元,其中:《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89号)下达中央资金10792万元,《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号)下达省级资金151万元,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2.61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对未完成(未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际种地农户,以二轮承包历史和当前实际耕作管护的耕地面积为依据,由各村(社区)核实后予以登记造册发放。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抛荒一年(上年10月至当年9月)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945.61万元,各乡镇(街道)核实报送的补贴面积2161488.80亩(包含油菜种植面积),经测算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49.91元/亩。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的部署要求,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5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49.91元/亩)基础上增加10元/亩。
(五)补贴方式。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分户清册,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补贴资金。
二、补贴程序及时间
(一)发放数据核实公示(4月5日~5月31日)
1.村级申报。各村(社区)组织全面核实,据实填报《盘州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登记清册》(附件),经农户签字认可,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组等方便群众监督的位置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2.镇级审核。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对登记清册逐户进行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实测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补贴面积不一致时,需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登记清册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在乡镇(街道)进行集中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2025年盘州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系统发放模板录入贵州省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
3.发放数据审核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尤其是异常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和认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6月1日~6月5日)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核实认定后的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合理确定发放对象、分类测算和明确发放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印发实施并在官网公布。
(三)资金发放(6月6日~10月30日)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由各乡镇(街道)导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发放清册及时组织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发放明白卡、“大喇叭”“院坝会”等渠道宣传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街道)、村设置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问题反馈和咨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今年下拨的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四)强化数据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数据复核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发放清册上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信息互补,加强数据核实。重点核实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附件:最新耕地补贴发放模板(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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