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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毛尖茶不合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予行政处罚!
来源: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三科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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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总局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盘州市境内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其中1批次抽检不合格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盘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毛尖茶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DB52/T 433-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该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是贵州黔福韵商贸有限公司供货的,因该公司住所为贵州省贵阳高南明区,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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