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盘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对盘州市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盘州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533,4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63,103万元(税收收入283,420万元,非税收入179,683万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61.20%),完成预算收入461,500万元的100.35%,较上年增收23,611万元,增长5.37%;上级补助收入499,490万元;调入资金196,87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71,34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32万元。
盘州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27,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3,920万元,为预算支出1,080,400万元的105.88%;上解上级支出6,20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63,192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374万元。
2023年末,盘州市一般公共预算结余5,76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2年末,盘州市政府性基金结余143万元,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679,929万元。具体完成情况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96,254万元,完成预算收入483,800万元的102.57%,较上年增收99,946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6,03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8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432万元,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7,1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6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80,607万元。
盘州市2023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67,636万元,具体情况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61,529万元,为预算支出392,800万元的92.04%;政府性基金预算上解上级支出2,800万元;调出资金196,7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06,607万元。
2023年末,盘州市政府性基金结余12,436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2年末,盘州市社保基金结余6,738万元,2023年盘州市社保基金收入45,354万元,完成预算收入47,600万元的95.28%,其中:保险费收入39,586万元,利息收入3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5,367万元,转移收入366万元。2023年盘州市社保基金支出45,203万元,为预算支出47,600万元的94.96%,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45,136万元,转移支出6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5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889万元。
(四)九项重点民生支出情况
2023年九项重点民生支出决算数922,48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9,300万元,教育支出363,7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8,12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92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5,700万元,农林水支出234,7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16万元。
2023年九项重点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0.64%,较上年增长3.45%,增支30,80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保证了财政收支基本平稳运行,“三保”支出得到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监管不到位,导致1家单位未征预防接种服务费4.28万元。
根据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标准为20元/剂。抽查发现,市财政局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未对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进行征缴监管,导致2022至2023年盘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未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共计4.28万元,涉及接种疫苗2142剂。
(二)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3年,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补助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34万元,支出21万元,结余313万元,但市财政局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因是:盘州市国有企业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本级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仅有上级补助收入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故没有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盘州市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盘州市本级349个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有147个尚未在《盘州市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中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占比42.12%。其中:住房改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等功能科目近三年持续在预算中安排了支出,但仍未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未结合盘州市实际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审计抽查发现,市财政局建立的《盘州市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中涉及法院等3家非预算单位的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未结合实际情况建立。
(五)未及时修订盘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2月22日《盘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审计抽查发现,2023年盘州市工会费、人员经费、村(居、社区)委会办公经费均已执行上级相关要求标准纳入预算,与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不一致,如:工会费2023年按照《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职工应发工资*12*2%标准提取纳入预算,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为按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的1.2%提取纳入预算。截至2024年5月,市财政局未根据上级支出标准变化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对上述问题,盘州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处理,盘州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全面提升非税收入执收效率和水平。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强化财政部门的牵头责任,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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