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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六盘水环盘罚决字〔2024〕14号)
来源: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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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盘水罚决字〔202414

当事人名称:盘州市鸡场坪华贵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2736613408T                  

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鸡场坪镇*村*组**大道旁(盘州市鸡场坪华贵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忠

我局于20241025日对你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同一时间受我局委托的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监测,经现执法场检查及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114日出具了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YJ24197J10),发现加油站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加油站因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球阀胶圈损坏导致油气回收装置管道密闭性、第6#9#10#11#12#气液比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20241025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证明该加油站的环评手续、设计能力、执法监测时的工况);22024118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盘州市鸡场坪华贵加油站对监测报告内容的认可及对造成超标的原因);3、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照片(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过程);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该案违法主体为盘州市鸡场坪华贵加油站);5、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114日出具的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YJ24197J10)一份(证明盘州市鸡场坪华贵加油站管道密闭性、第6#9#10#11#12#气液比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

你加油站因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球阀胶圈损坏导致该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性未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露,对泄露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的规定。

我局于20241212日向你加油站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六盘水罚先告字〔202414,明确告知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相关权利。在规定限期内加油站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加油站放弃申请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处罚金额=[裁量幅度百分值之和×60%±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形幅度(0%-40%]×最高法定款上限;罚款金额按“千”取整,低于一千的按实际金额处罚。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为:已安装并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但不能正常运行的20%,加油加气站30%;不足一个月的10%;你加油站自20241025日发现油气回收装置的密闭球阀胶圈损坏后,在未收到贵州亮钜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监测报告及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开展调查之前,积极主动的更换密闭球阀胶圈,主动消除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建议从轻幅度20%即处罚金额为:[(20%+30%+10%×60%-20%]×200000.00=32000.00元;我局现责令你加油站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加油站作出罚款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加油站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财务室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按规定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油站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戴欢             电话0858-3678407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翰林街道办江源路147号   

  553500   

2025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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