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规定,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现将拟拨付2025年08月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共计1291336.23元)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09月05日-2025年09月11日
监督电话:0858-3690886
附件:拟拨付2025年08月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明细表 .pdf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9月0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