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六盘水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六盘水市下达盘州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主要指标批复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确保六盘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二、资金使用投向
2023年共计安排项目6个,专项资金1,982.90万元,涉及市水务局等4个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盘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盘州扶领发〔2018〕39号)、《盘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盘州财发〔2021〕9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二)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实施单位及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范乡级报账,落实行业监督、落实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对涉及需要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需办理相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完善相关合同手续。
(三)此次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请拨款及报账,按项目进度,将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强化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在实施单位自查验收合格后组织市级验收。
(五)市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市本级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市本级投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六)各预算单位在11月7日以前,组织有关业务人员以预算单位为主体到市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科,将项目开工、招标、实施、报账、竣工、验收、绩效目标等信息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线下收集好迎检印证资料。
附件:六盘水市下达盘州市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指标表。
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日
(联系人:苏芳琼;联系电话:1898440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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