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安排
项目指标的通知
盘关镇、双凤镇人民政府,老厂国有林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移民局:
根据《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财政衔接资金结余资金项目立项审查会议纪要》(盘州乡振领议〔2024〕8号)《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刘官街道三角田居委会产业发展配套项目等5个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乡振领发〔2024〕29号)文件,现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60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指标全部进入2023年决算。
二、全面落实衔接资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各项目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联合行文《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文件要求,结合《盘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盘州扶领发〔2018〕39号)、《盘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盘州财发〔2021〕90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盘州财发〔2022〕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及时报账。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
三、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要求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执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开展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资金绩效录入,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盘关镇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四、各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财政所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拨款依据(资料),对达到拨款条件的,按照直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要求,从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程序对接财政局基财科及时拨付资金,并实行乡级报账制。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项目建设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进度拨款,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牵头对所属行业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三)项目业主单位工作职责。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规范项目管理,完整收集归档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
(四)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盘州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指标表
盘州市财政局 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
盘州财发〔2024〕104号 关于下达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指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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