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四中学、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就业局、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英武镇、保田镇、盘关镇、保基乡、普田乡: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就业局、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市人民医院、市第四中学、英武镇、保田镇、盘关镇、保基乡、普田乡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州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府复〔2025〕61号)、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州乡振领办议〔20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指标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此次批复的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共计3220万元,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盘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州财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规范乡级(部门)报账,落实行业监督、落实社会各界的社会监督、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资产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对涉及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必须办理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完善相关合同、协议等建设程序。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程序进行请拨款和报账,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及报账制管理,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办理资产确权移交手续。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社会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自查验收合格后申请县级验收。
(五)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档案、财务档案,做到“一个项目一笔资金一个档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附件:1.盘州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
2.盘州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批复表
附件1:盘州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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