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就业局、市商务发展中心(市妥乐论坛服务中心)、市残联、盘州市人民医院、盘州市第四中学: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67号)下达盘州市2025年度资金5,080万元,根据中共盘州市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盘州市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的批复》(盘州乡振领发〔2025〕5号)、中共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州农领办议〔2025〕4号)文件要求,现将3,12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指标全部进入2025年决算。
二、各项目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盘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额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盘州财发〔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复建设内容实施项目,要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稳定良性运行。
三、各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审核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拨款依据(资料),对达到拨款条件的,按照直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要求,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项目建设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牵头对所属行业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规范项目管理,完整收集归档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
(四)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东西部协作资金安全运行。
四、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附件:盘州市2025年粤黔东西部协作财政资金项目指标表(3120万元)
附件:盘州市2025年度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指标表(3120万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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