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个人中心
  • 背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乡村振兴
关于下达盘州市2024年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指标的通知的公告
来源:盘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字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丹霞镇人民政府、刘官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州府复〔2025〕131号)、《中共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审查事宜的会议纪要》(盘州农领办议〔2025〕3号)、《中共盘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盘州市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指标的批复》(盘州农领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现将东西部协作项目结余资金110万元指标下达给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支出列入2025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指标全部进入2025年决算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黔农发〔20253号)《盘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限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州财发〔202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盘州府办发〔202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严禁超过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及时报账。规范建设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收集完整项目报账资料和建设资料,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稳定良性运行。

三、各单位职责

(一)财政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审核项目业主单位报送的拨款依据(资料),对达到拨款条件的,按照直达资金支付管理工作要求,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行业项目建设业务指导,跟踪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指导项目业主单位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牵头对所属行业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程)量。规范项目管理,完整收集归档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及时申请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高效。

(四)市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对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东西部协作资金安全运行。

四、此次分配的项目资金,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下达的资金纳入项目实施单位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按照直达资金管理并严格执行报账管理和财务核算。

附件:2024年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指标表

附件:2024年东西部协作结余资金安排项目指标表.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