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二届三次会议
第59号提案的答复
李清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依法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在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并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国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优化筹资结构。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左右,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从个人负担情况看,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95%左右。
为巩固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国家在对全体居民医保参保人给予普惠性参保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地方财力和不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针对性安排专门政策予以支持。针对地方财力不同的客观实际,国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并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据悉,2024年,浙江省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每人每年达620元,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每人每年达705元,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每人每年已达935元,考虑到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2024年,云南、贵州、四川执行全国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每人每年均为380元。针对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国家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分类资助其个人缴费,其中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对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了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减轻个人缴费压力,确保应保尽保。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逐年调增既有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制度需要,也是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客观需要。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同时也要看到,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2年全国医保基金收入10128.9亿元、支出9353.4亿元,结余率仅为7.6%,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
您提出的个人缴费上涨影响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但我们也看到,为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上涨的医保需求,国家、省市医保部门也在不断的优化各项待遇政策和便民措施,如近年来取消了门诊起付线、增加生育门诊报销政策、扩展了用药目录等一系列政策的调整,有效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024年6月5日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 勇;联系电话:15885905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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