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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 (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盘州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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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

(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批复内容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本府依法逐级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办理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省人民政府关于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559号)(详见附件1),同意本府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将盘州市大山镇播土村、古德村、司家寨村、机关居委会,保田镇鲁楚坡村、上保田村、甘塘子村、冬瓜岭村、忠义居委会、下保田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36.7534公顷(耕地16.3016公顷、园地4.0361公顷、林地13.4466公顷、其他农用地2.96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批准将该集体农用地和上述村(居委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7627公顷、未利用地0.2359公顷,共计38.7520公顷土地征为国有(详见附件2),并批准将国有未利用地0.31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0664公顷,总计40.1290公顷土地作为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使用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3〕28号)执行(详见附件3)。

三、征地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已达成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法律救济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黔府用地函〔2024〕559号)用地批复不服的,应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府征地行为不服的,应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应自收到本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盘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共3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559号)

2.《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3.《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3_G246(大山至补西垭口)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pdf

4、农用地转用方案.pdf

G246大山至补西垭口征收土地公告.pdf

补偿安置公告(以此件为准).pdf

省人民政府关于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2).pdf

G246盘州赵官至补西垭口公路(大山至补西垭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与影像叠合图.pdf

预公告(以此件为准).pdf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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