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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9 标(七批次) 临时用地的批复
来源: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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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9 标(七批次)

临时用地的批复

六盘水自然资临地复〔2024〕59号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 APTJ—9 标项目经 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淤泥乡联合村土地 0.6772 公顷,使用期限 2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弃土场,面积 0.0933 公顷; 地块二运输便道,面积 0.5665 公顷;地块三运输便道,面积 0.0174  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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