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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11标(四批次) 临时用地(七)的批复
来源: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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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

(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11标(四批次)

临时用地(七)的批复

六盘水自然资临地复〔2024〕70号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 APTJ—11 标项 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鸡场坪镇中屯村土地 1.8268 公顷,使用期限 2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材料堆场,面积 0.0369 公顷;地块二弃土场,面积 0.4018 公顷;地块三运输便道,面积 0.7565 公顷;地块四运输便道,面积 0.4120 公顷;地块五运输便道,面积 0.0097 公顷;地块六运输便道,面积 0.0099 公顷;地块七运输便道,面积 0.0092 公顷;地块八运输便道,面积 0.0645 公顷;地块九运输便道,面积 0.0540 公顷;地块十运输便道,面积 0.0723 公顷。

请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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