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G246 盘州市
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
临时用地(四)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4〕89号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G246盘州市刘官至赵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丹霞镇赵官屯居委会0.3633公顷(林地0.2507公顷、建设用地0.0955公顷、农村道路0.0060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1公顷)土地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三年(即2024年12月至2027年12月),项目用地单位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出具的《土地复垦保函》(编号:GC1570524000567)。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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