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
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3标(九批次)
临时用地(三)的批复
六盘水自然资临地复〔2024〕115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 APTJ-13 标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盘关镇断江居委会、盘关镇长山村、盘关镇花木树村土地 0.3045 公顷,使用期限 2 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 0.0550 公顷;地块二施工便道,面积 0.1014 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 0.0728 公顷;地块四施工便道,面积 0.0256 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 0.0497 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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