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
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3标
(十批次)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盘州自然资复〔2025〕3号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APTJ—13标项目经理部: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你单位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将有关用地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盘关镇断江居民委员会0.1208 公顷(林地0.0300公顷、建设用地0.0908公顷)土地作为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APTJ-13标(十批次)施工便道、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不能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超出审批面积使用。
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即2025年1月至2027年1月), 项目用地单位已按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通过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出具的《土地林地复垦保函》(编号:2024122514083000000002)足额担保。
临时用地期满,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必须在临时用地期限内及时按程序申办建设用地手续,如需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后方可进行建设。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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