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8 15:2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统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盘州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切实履行统计职责,全面提高信息质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为盘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数据信息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盘州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权责清单1条,编印各类政务信息106篇;政务微信、微博信息815篇;《2020盘州统计年鉴》、《2021盘州统计年鉴》、《2020年统计公报》、《喜看“十三五”数说成就谱新篇—2016-2020年盘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览》各1期;《经济要情》11期等统计服务产品;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公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及其他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2条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工作要求,根据依申请公开内容,统筹协调相关科室提供答复内容,严格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答复,同时电话告知申请人,确保依申请公开事项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统计局按照市电子政务办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同时,制定并完善了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依申请公开制度、监督与保障制度,形成“领导亲自抓,职能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明确局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负责生成并提交办公室公开。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的跟踪监管,重要政务信息在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环节均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处理,未发生信息泄露,内容均按照意识形态相关领域进行规范,未发生舆情事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市统计局就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制定了《盘州市统计局网站管理制度》《盘州市统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障平台的有序稳定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安全、稳定、有序运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盘州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副职同志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同时指定市统计局办公室为具体工作科室。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宣传、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调统计信息是政府信息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会经济信息的主渠道,信息公开要贴近公众,要规范及时有效;要求各科(室)转变观念、协同配合,依法做好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各科室情况制定信息发布条数、完成数量、完成时限等相关制度。三是加强考核评估,按照市电子政务办政务公开考核目标,制定《市统计局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审核进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未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公开信息量需提升。根据2021年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和省电子政务网应用评估结果通报显示,与政务公开相关的指标中,统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保障量不足和更新不够及时等情况。二是信息需提质。在数据发布方面,存在形式不够丰富的问题,在发布的信息中,文字较多,图片、表格等可视化方式较少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