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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网络诈骗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来源: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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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部分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当前,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目的就是为了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请大家认真阅读此信。
一、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一)谨记以下“十个凡是”,时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1.凡是让你刷单、刷信誉赚钱的一定是诈骗。
2.凡是说可以为你办理贷款、提升额度,但让你先交手续费、担保费、保证金、解冻费或刷流水的一定是诈骗。
3.凡是“好友”在微信、QQ上称遇到困难向你借钱,又借口种种理由不和你直接通话的一定是诈骗。
4.凡是微信、QQ等社交工具上自称老板或上级,要你转账汇款,却不和你通话的一定是诈骗。
5.凡是在微信、QQ等网络上先与你交友恋爱,后带你投资理财的一定是诈骗。
6.凡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包裹丢失,要为你退款理赔,要你提供银行账号验证码、密码的一定是诈骗。
7.凡是自称网购平台客服,说将你设置成VIP会员,要为你取消会员的一定是诈骗。
8.凡是自称公安、法院、检察院、通信管理局或社保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说你涉嫌犯罪,要求把钱转到另外一个账户或需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的一定是诈骗。
9.凡是以军人、消防人员身份联系你,提出购买物资需求,并告知你此类物品供货商电话的一定是诈骗。
10.凡是以老师或学生身份通过微信、QQ发来信息,让家长缴纳补课费、培训费、资料费的一定要拨打电话与学校进行核实。
(二)为了避免个人信息和财产遭受不法侵害,特向广大市民朋友提示如下:
1.戒除贪念。“天上不会掉馅饼”,心中没有贪念,犯罪分子便无机可乘。
⒉沉着冷静。诈骗过程中,骗子往往会故意制造紧张气氛,不停地变换角色,并催促你赶紧办理。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找亲人、朋友共同商议,理智分析。
3.当面核实。凡是通过电话、短信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定要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随意转账汇款。
4.及时报警。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立即拨打110报警,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5.接到“96110”来电,请立即接听!“96110”是全国统一的预警劝阻咨询电话。真警察才会通过96110来电。更为重要的是,真警察只会要求市民停止所有转账操作,而不会要求市民前往银行或登录网银进行任何汇款、转账操作。
二、绝不参与,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一)深刻了解非法买卖“两卡”的严重后果。
对贩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黑灰产业的惩戒措施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相关单位和个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惩戒。
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售、出借银行账户(卡)、手机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二)为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向广大市民朋友提示如下:
1.不要图一时之利,出售、出租、出借本人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支付二维码、银行对公账户、POS机、QQ及微信;不要为他人充当取款“车手”;不要为电信网络诈骗传授作案手法、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及资金支付结算;不要提供用于诈骗的相关设备、场所及各类服务,以免沦为诈骗帮凶、共犯。
2.如已经将自己名下“两卡”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请立即做销户处理,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直接参与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悬崖勒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请广大市民特别是遗失过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的市民朋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注重个人信息保护,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广大市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抵制买卖“两卡”行为,共建平安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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