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及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且符合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与红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产业项目。
第三条 厂房租赁:新入园项目标准厂房出租按5年为一合同时段,在合同时段内入住企业产值和税收达到双方约定数额的按8元/㎡价格执行,并享受一定房租补贴优惠政策;续租的不享受补贴优惠政策,达不到产值和税收约定的,其厂房租金按原约定的租金上浮30%执行。
1.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8万元且上缴税收240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租五补二: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2万元且上缴税收36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两年的政策。
(3)租五补三: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5万元且上缴税收45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三年的政策。
(4)租五补五: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且上缴税收60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五年的政策。
2.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且上缴税收120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租五补二: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2万元且上缴税收144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两年的政策。
(3)租五补三: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8万元且上缴税收216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三年的政策。
(4)租五补五: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6万元且上缴税收312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五年的政策。
3.大健康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3万元且上缴税收30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1500平米(含)以上。
(2)租五补一: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0.6万元且上缴税收6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一年的政策。
(3)租五补二: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2万元且上缴税收12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两年的政策。
4.其它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且上缴税收200元以上,租用标准厂房2000平米(含)以上。
(2)租五补二: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5万元且上缴税收30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两年的政策。
(3)租五补三: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万元且上缴税收40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三年的政策。
(4)租五补五:每平方米厂房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5万元且上缴税收500元以上,可享受五年租赁期内房租补贴五年的政策。
第四条 土地出让:项目用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现行价格为15万元/亩,用地使用年限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具体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优惠根据项目所属类别采取“先缴后返”方式执行。
1.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上缴税收4.5万元且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用地规模50亩以上)。
(2)优惠政策: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80万元且上缴税收5.4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20万元且上缴税收6.6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6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且上缴税收7.5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8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
2.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上缴税收1.8万元且用地规模5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
(2)优惠政策: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且上缴税收2.4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2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且上缴税收3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3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且上缴税收3.6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
3.大健康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上缴税收0.8万元且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
(2)优惠政策: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且上缴税收1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1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20万元且上缴税收1.2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1.5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
4.其它产业项目
(1)项目准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上缴税收2万元且用地规模20亩以上的项目可单独选址建设(产业集中区内用地规模50亩以上)。
(2)优惠政策: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150万元且上缴税收3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2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且上缴税收4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3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若每亩土地每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万元且上缴税收5万元以上,可享受每亩4万元的土地费用优惠奖励。
第五条 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1.厂房租金补贴
根据《投资协议》签订的年度销售收入及上缴税收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厂房租金采取“先缴后返”方式执行,由项目业主按照规定缴纳厂房租金,后由开发区财政返还。若销售收入达不到约定的销售收入和上缴税收,则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财政补贴的上年度厂房租金。
2.土地费用奖励
根据《投资协议》签订的年度销售收入及上缴税收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土地费用采取“先缴后返”方式执行,由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款,后由开发区财政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推进进度及销售收入完成情况、税收缴纳情况按比例返还。
第六条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行业内技术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现金、厂房租金等方式入股,股比一般不超过20%。项目如出现“由于公司股本结构因乙方股份的存在,对自然人各方在境外上市、出售和融资造成困难”的情形,平台公司可将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年收益率按照10%以上或按市场价计算,项目公司须保证股价出售所得收益或融资必须投入该项目在红果经济开发区的扩大生产。
第七条 本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红果经济开发区原有涉及与本政策相关的厂房租赁、土地优惠政策同时废止。国家、省、市政策有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本办法实施之日前签订的投资合同,按原签订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高附加值、高税收项目用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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