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统计法治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计本质的根本保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方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统计法治工作正在书写新的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1996年、2009年进行修订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保障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依法而行。
一、统计法治思维应建立在对统计违法行为严厉追责的认识之上
树立统计法治思维,我们应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5月2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作为统计工作者,要不断运用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来指导和开展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法实施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统计法治思维应建立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底线认识之上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个重要的统计工作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建设。
深化统计调查底线认识就是要牢牢把握《统计法》中规定的“13个不得”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中的各项禁止性规定行为。
(一)地方政府、统计机构、政府部门及各单位的负责人的3个“不得”:1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2.不得要求伪造、篡改统计资料。3.不得对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2个“不得”:4.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5.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三)统计调查对象的3个“不得”:6.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7.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8.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的5个“不得”:9.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10.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11.不得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12.不得拒绝、阻碍统计检查。13.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是对政府统计公信力最大的伤害,基层统计调查工作者必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统计法治思维应建立在对“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认识之上
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过程中,统计调查工作的从业者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依法统计的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精准普法,让统计调查对象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充分利用下乡入户走访、调研等机会,积极“送法入户”,发放统计法宣传资料,开展统计法宣讲,使统计调查对象知晓法定义务和权力。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阐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强调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升社会公众知法敬法守法意识。
近年来,盘州调查队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调查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紧盯统计调查工作重点群体,加强对乡镇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辅助调查员开展普法宣传,把统计调查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结合统计调查工作特点,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日等重大时间节点、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访企、访户等机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
盘州调查队将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建设,不断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统计调查服务。
(国家统计局盘州调查队副队长 卜光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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