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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28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
来源:盘州市水务局 作者:盘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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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境内水库工程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合理利用与保护水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运管〔2022〕41号)、《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总体方案的通知》(黔水运管〔2022〕7号)要求,本次共完成了我市28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划定的28座水库工程(其中中型2座、小(1)型6座、小(2)型20座)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库大坝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黔水运管函〔2024〕11 号)等相关要求。

二、划定标准

(一)管理范围

中型水库大坝两端各按30.0m划定,大坝上下游坡脚外延100m划定;小(1)型水库大坝两端各按10.0m划定,坝址下游外延50m划定;小(2)型水库大坝两端各按5.0m划定,坝址下游外延10m划定。

库区按实际管理范围或退赔线划定,运行区按实际管理范围划定。

(二)保护范围

按照库区实际管理范围线或者退赔线以上1000m划定,不足1000m的按照分水岭划定。

三、划定成果

我市本次共划定28座水库工程,其中中型2座、小(1)型6座、小(2)型20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库区、运行区等范围。本次共划定管理范围面积5.05km²,保护范围面积72.13km²,其中:中型水库划定管理范围面积2.27km²,保护范围面积25.47km²;小(1)型水库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64km²,保护范围面积20.05km²;小(2)型划定管理范围面积1.14km²,保护范围面积26.61km²。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具体管理与保护范围,请到盘州市水务局进行查询,联系电话0858-8133229。特此公告。

盘州市清底河等28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docx



盘州市水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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