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26927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9月02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盘州市坪地乡中心小学“控辍保学”致家长的一封信 |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请各位家长认真学习宣传材料,并坚决贯彻落实。
盘州市坪地乡中心小学“控辍保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每一位家长以及全社会的责任。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控辍保学工作,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工作机制,依法保证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配合学校保证子女圆满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好这场攻坚战。
为了孩子能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健康成长,请您为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督促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我们为孩子拥有灿烂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什么是“控辍保学”和“义务教育”?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依据:《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义务教育有保障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既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又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义务教育对学生入学年龄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十条规定:“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 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由此可见,父母不送适龄儿童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属违法行为,适龄儿童不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也是违法行为,违法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对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关于控辍保学,家长可以做些什么?
作为家长要关注孩子学习的心理状态,及时与孩子沟通,跟学校及老师也要保持经常联系,在平时的家庭教育中,也要注意自己教育的方式方法,避免做出过激行为,从而逾越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中,应该和孩子一起成长,并鼓励孩子认真完成学业,健康快乐的在学校里幸福成长。因此,希望您能在平时的生活中,关注孩子的思想动态、内心想法,发现有思想波动时及时劝说,做好思想工作。
盘州市坪地乡中心小学
2024年9月1日
来源:盘州市坪地乡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