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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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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盘关镇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盘关镇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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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盘关镇供水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轻供水短缺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有效的应急机制,维护盘关镇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盘关镇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当前我镇供水水源紧张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关镇各村(居)、盘州市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及本镇辖区各水厂发生的水源水量短缺,严重影响供水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负责的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盘关镇202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应急预案》为盘关镇人民政府制定的供水应急预案,是指导镇辖区各村(居)供水水源水量短缺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盘关镇党政领导、各站股室负责人、各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长:花  镇党委书记

邹桂银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  镇人大主席

陈军印  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敖显庞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法委员

任静涛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杨太毕  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封荣雪  镇政府副镇长

  镇政府副镇长

王运友镇政府副镇长

  盘江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员:敖婉蓉镇党政办负责人

张国帅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徐志鹏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

熊东生盘州市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

镇财政所负责人

李建林断江派出所所长

郭景良  盘江派出所所长

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时忠供电所所长

张元红镇交通管理站站长

张树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镇综治中心主任

  镇平安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伍国镇中心校校长

镇文化站负责人

各村(居)挂村领导

各村(居)驻村工作队

各村(居)支书、副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水务组,徐志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饮水安全供水全面工作。办公室成员为水务组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全镇各村(居)饮水安全供水工作日常事务。

2.2各职能部门职责

2.2.1党政办公室:组织调度、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履行职责,抓实供水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利用新闻媒体、电视字幕向市民做出宣传和发布信息,同时做好车辆调配和对外接待等工作。责任人:盘关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2.2.2盘关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供水水源水量短缺应急事件处理,向政府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督促各村(居)、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对所管辖区域的管网、水利设施等进行排查维修,处理。临时联系各相关单位水车、消防车,为用户应急送水,与用户沟通,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调度指挥急需用水的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居民区的送水服务。责任人:盘关镇农村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水务组负责人

2.2.3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巡查、水源水量短缺应急事件处理;供水水量分片分时段总量控制;向政府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指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调度指挥水厂出厂水压力、供水水量调配、供水时间安排、河道水位巡视、以便最大限度的减小影响范围。责任人:盘州市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总经理

2.2.4盘关镇财政所: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的资金调配,确保饮水困难时期物质到位、资金到位。责任人:盘关财政所负责人

2.2.5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的安全监管及应急水源的水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2.2.6盘关镇供电所: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的用电供给,确保供电畅通。责任人:镇供电所所长

2.2.7镇交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的各道路完好,确保交通畅通。责任人:镇交管站站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2.2.8镇派出所、综治中心、平安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供水水源水量短缺应急处理期间的矛盾纠纷处理及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盘江派出所所长、断江派出所所长、综治中心主任、平安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2.2.9镇中心校: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各学校用水的统筹调度,合理安排给水工作,确保各学校饮水安全。责任人:镇中心校校长

2.2.10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水源水量短缺、干旱等特殊时期群众饮水的宣传工作,宣传节水意识,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防止负面舆论的产生。责任人:镇文化站负责人

各村(居)挂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支书、副支书:负责所在村(居)缺水情况的排查、汇报及统筹安排本村(居)供水工作;同时统筹协调管理好所在村(居)现有水源和用水设施,协调处理本村(居)民因缺水引起的矛盾纠纷等工作。

3.应急期间盘关镇各村(居)供水优先顺序:

3.1村(居)民生活用水;

3.2生产经营用水;

3.3其他用水。

根据应急期间城市供水的需要,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4.供水应急措施

4.1加大对全镇村(居)民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水户的节约意识和蓄水意识,抢抓机遇做好蓄水保水,最大限度的节约用水。

4.2对于由盘州市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供水和管辖的村(居),供水领导小组将全力协调各村(居)现有水利设施,指导公司124小时从卡河水库、断江龙潭等水源不停地抽水,放水,分片、分时段供水,做好水量调控和分配,竭尽全力解决全镇各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困难问题。

4.3对于自流水源或由各村(居)自己管理的村(居),因存在季节性缺水的原因,缺水时期总体上的措施为:由供水领导小组组织各村(居)委全力协调本村现有山塘、水窖等设施,在丰水季节做好蓄水、保水和积水工作,以便缺水时段之需。全镇比较典型的村有水银厂村、花木树村、向阳村、老屋基村、尖山村的3组(新寨)等 。

4.4由盘州市盘江龙潭水饮用有限公司供水的范围,采取定时供水,每日3次,每天用水高峰期保证10个小时的供水;定时供水时间段为:早上7:00-9:00;中午11:00-1300;晚17:00-20:00

4.5按供水优先顺序供水,先保证村(居)的生活用水,后考虑商业和生产用水。特殊时期限制或暂停浴室、洗车、建筑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4.6采取多种措施和渠道,启动各单位自备井、水池等供水设施和其他供水应急项目,提供村(居)民供水。

4.7启动送水预案,安排给缺水的村民拉水送水。抗旱期间,先由各村居饮水专班摸排出本村居的缺水实情,向镇饮水专班上报缺水情况(包括缺水村组、自然寨子、所需水量、送水时间等)再由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环卫、消防等部门筹措运水车辆给缺水和用水困难的村(居)拉水送水,临时解决抗旱期间的用水困难问题。

5.供水应急保障措施

5.1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当服从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好职责;

5.2进入预警期后,和新闻宣传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措施进行正面宣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5.3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水源地的蓄水保水工作,蓄水量不低于20万立方米,并做好水源的防漏处理,提高水源地的供水保障能力。

5.4应急通讯保障:

5.4.1、常设24小时值班电话:3612166

5.4.2、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及各职能部门小组成员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占有,保障通讯畅通。

6.应急方案的实施

6.1方案的实施指挥接到领导小组组长的命令后,向执行部门下达执行指令,各执行部门按照方案和指令实施。

6.2领导小组组长可授权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6.3应急领导小组可直接向单位下达执行指令。

6.4应急领导小组和执行部门应填写好执行记录,内容包括:下达(接到)指令时间、下达(接受)指令人姓名,指令内容、执行完成时间和情况等。

6.5各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的情况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汇总向组长、副组长及时汇报。

6.6领导小组应密切关注实施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7方案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8.责任追究:凡是本预案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村(居)民无水用而引起不必要事故发生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纪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