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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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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共盘州市胜境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成立胜境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盘州市胜境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成立胜境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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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居委会,各站、所、室、中心

根据《六盘水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六盘水组通〔202252)、《中共盘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州市全面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盘州党办发〔202245)及《中共盘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盘州党办发〔202312)精神,为全面构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体系,进一步推进胜境街道村级集体经济整体提质,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经研究决定,成立胜境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徐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刘光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员:王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维礼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唐孝文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政法委员

吴广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封春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云燕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办事处副主任

张天平办事处副主任

平关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金监管专班、项目建设指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党建办,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张维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资金监管专班设在财政所,项目建设指导组设在农村工作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一)资金监管专班

长:吴广田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伍庆芳财政所所长

李晓富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乡村振兴负责人

(二)项目建设指导专班

长:封春花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乡村振兴负责人

规划办负责人

司法所所长

方德普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瞿云飞工业和环保服务中心主任

董旭光  自然资源所所长

陆朝刚市市场监管局胜境分局局长

卫生服务中心院长

刘保德中心校校长

党政办负责人

李晓富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毛冬琼水务工作组组长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唐情辉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交通工作组负责人

黄合丕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盘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

2.负责研究、制定、审议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措施与政策性文件,定期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题调度会,对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3.负责调配各部门资源、资金、项目等要素,推动各部门人力、物力、财力向村级倾斜,扶持村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负责统筹抓好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指导、调度、督促和考核等工作。

5.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统筹调度;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等工作;定期调度、跟踪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推进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等;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专班工作职责

1.资金监管专班: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帮助指导各居委会规范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的培训;负责研究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支持政策和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筹措并整合资金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倾斜,为村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资金和税务方面的支持;及时拨付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负责指导和监督扶持资金的使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项目建设指导专班:负责村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制定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审批、项目指导工作方案,对各村集体经济拟发展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建办:统筹协调街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筹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并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党对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党建联建机制促进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村党组织领办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2.农村工作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农业产业技术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等方面业务指导,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充分整合现有村级集体经济制度规范,牵头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惠农增收政策措施,加快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支持村集体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稳定开发基层管护岗位,吸纳低收入群体和本地农民工就近就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挥农资供应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加强农资储备和供应,确保农资经营网点不断档、不脱销,积极为村集体发展的农业产业提供农资供应服务和技术指导,保障村集体发展农业产用肥需求和科学施肥。

3.乡村振兴: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融合衔接,对照乡村振兴工作阶段性需求,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沟通协调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协作帮扶工作机制,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帮扶、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效能,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更好发展。推进三变改革过程中,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要内容,持续深化资源入股、资金参股、技术折股等多种形式三变改革,持续规范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把村集体和农民联结起来,实现集体有增收、企业有盈利、农民有分红

4.经济发展办:积极争取中央、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预算内投资及其他相关补助资金、扶持项目,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倾斜支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业务指导,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带动农村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推动中央科技特派团,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科技特派员帮扶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技术瓶颈突破、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沟通联络、协调联动、动态调整等机制,强化对科技特派团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各类科技领域人才到乡村振兴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线服务指导。立足本地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利用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的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谋划一批集体经济重点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计划,指导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与企业家对接联合,举行招商引资活动等,引导有共同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化生产,推动本地特色产业与集体经济融合发展,持续壮大。

5.中心校:对街道辖内农村闲置的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等资产进行摸排,通过修缮、改建等方式,整合建设农家乐、乡村旅社、实训基地、村办企业等,持续加强农教对接,不断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带动本地农民就业增收。

6.公共管理办公室:健全完善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程序、监督等务公开制度,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收益、分红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集体经济财务活动加强民主监督,制定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结合农村殡葬改革,探索利用村集体荒山荒坡等资源,参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7.财政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分配中央、省级、六盘水市、盘州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居委会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要求,管好用好中央、省级、六盘水市、盘州市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以及东西部协作等各类横向帮扶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输血功能。充分发挥市内国有企业资金、资源、项目优势,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级财务监督指导,规范级财务管理制度,帮助管好用活集体资产,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组建创业服务专业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集体经济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健全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大力开展农村地区劳务输出,及时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推动就业政策服务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农村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提升农民专业技能水平、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质量。

9.自然资源所:统筹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部分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统筹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依托本地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优势,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森林、山岭等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等林下经济,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采取集体资源流转、承包经营等方式,创新多方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盘活资产、整合资源,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村集体增收和产业发展渠道,稳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10.规划办: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房屋、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支持村级突破地域限制到城镇、经济开发区、园区或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购置商业门面、承包经营设施、开办产业实体等方式发展飞地经济

11.交通工作组:在推进危桥改造、道路管护、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向村级集体经济主体倾斜。探索设置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充分调动村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

12.水务工作组:持续推进无权属争议的小型水利设施确权工作,指导村集体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经营和管理。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流水域资源,采取集体资源流转、承包经营等方式,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3.卫生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盘活用好街道村闲置的卫生院、卫生室等低效资产,通过市场化方式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其资产效益,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14.文化服务中心:依托本地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乡村旅游产业与村级集体经济共同发展举措,全面盘活各类闲置旅游资源,打造山地康养旅游新业态,不断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力。

15.司法所:认真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各部门结合即将出台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强宣传解读。积极指导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单位职能职责,为村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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