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盘州市新民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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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盘州市新民镇人民政府

主要负责人:赵远

联系方式:0858-3380003

办公地址:盘州市新民镇马坪地居委会新民政府大楼

办公电话:0858-3380003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8—3380007

通讯地点:盘州市新民镇马坪地居委会新民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53511

一、新民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民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农业、林业、水务、科学、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生产管理、食品安全、生态建设、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