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镇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本镇办理行政执法案件614件(作出执法决定案件数),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具体执法行为的占比55%,涉密案件0件。
(二)2024年度作出发生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1,无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涉及的领域和事项、行政复议结果和行政诉讼审理结果,行政复议被纠错率0件、行政诉讼败诉率0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乡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单元,其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新民镇以实际行动积极探索,不断优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路径。
(一)制度建设情况。根据新民镇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了新民镇重大执法决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人员、确立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人员,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新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新民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多项制度。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事前公示。按照要求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2.事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能严格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表明身份。3.事后公示。按时限要求,将行政执法的结果进行了公开。如行政处罚结果,在决定作出之日起规定的工作日内,除涉及隐私等依法不公开的信息外,都及时在官方网站或政务平台上公开,包括案件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便于公众监督。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文字记录方面。规范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文书制作指引,确保文书内容完整、准确、规范。2.音像记录方面。根据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等因素,确定了音像记录的范围。如对于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音像记录。三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明确审核主体与审核范围。确定法制审核的主体为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2.审核内容完整。在法制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查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等内容。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新民镇制定了新民镇综合执法队培训学习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10次培训,培训方式分为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程序等法律知识;各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手册;其他涉及到我镇的具体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等。
(四)开展案卷自查和内部执法监督的情况。2024年新民镇无行政执法案件,故未开展案卷自查工作。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执法人员对“三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差异;部分执法人员在音像记录过程中存在记录不全面、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对法制审核的标准把握不够准确。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和技能的培训不够及时,导致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执法程序、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使其更好地适应执法工作的要求。二是细化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一个执法岗位的职责标准,包括从案件受理到执法决定作出以及后续监督反馈各个环节中不同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如规定主办执法人员对证据收集的准确性负责,审核人员对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负责等。三是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通过多种渠道,如听证、座谈会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