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盘州市竹海镇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李海江
联系电话:0858-3130003
邮编:553513
电子邮箱:zz004lcz@163.com
办公地址:盘州市竹海镇老厂居委会民主路9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中共盘州市竹海镇委员会、盘州市竹海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7.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公安、司法行政、优化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中共盘州市委员会盘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pxdzzwb@163.com
建设与维护:盘州市电子政务中心 地址:贵州省盘州市凤鸣北路1号党政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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